纪检监察信访举报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指南
一、受理范围
纪委办、监督检查室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我校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依法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对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监察专员办公室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等。
二、不予受理范围
纪委办、监督检查室对反映的下列事项,不予受理:
1.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四、办事程序
1、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进行编号登记,按规定录入检举举报平台。
2、对信访内容梳理分类。凡重要信访举报件送纪委书记阅批;涉及处级干部的信访举报件由纪委办、监督检查室调查处理;涉及其他党员和一般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原则上交由所在学院党组织或部门的负责人调查处理,纪委办、监督检查室负责督办。
3、由纪委办、监督检查室负责处理的信访举报件,应当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适当了解,经集体研究并履行报批程序后,以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处置。
4、对署名的信访举报,应向反映人反馈调查结果。
5、对信访涉及管理制度上的问题或薄弱环节,协调推进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整改。
五、办事原则
1、必须实事求是地认真进行调查,力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除无具体线索的匿名举报外,只要有调查线索的举报(包括匿名举报)都认真调查核实。
3、注意保护检举控告人、被检举控告人的权利。
六、办事期限
一般信访件一个月内办结,复杂信访件三个月内办结,未能如期办结的应书面向有关领导报告办理情况,同时向署名举报人说明理由。
七、承办人
王老师 徐汇校区综合楼909室 电话:64320960
举报信箱: jwb@sh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