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管理工作。教育部指出,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主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严禁高校偏离试点定位进行恶性生源竞争,以“签订预录取协议”、“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各种方式吸引生源或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等。
教育部指出,自主选拔录取主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试点高校要紧密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及培养要求,合理设置招生专业,细化与学科门类或领域相适应的报名条件。要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确定的报名条件对申请考生进行审核,合理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人数,严禁偏离试点定位进行恶性生源竞争,以“签订预录取协议”、“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各种方式吸引生源或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严禁通过自主选拔录取变相招收艺术体育类专业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类型考生。试点高校要完善自主选拔录取考核办法,考核时间须安排在春节假日之后。要加强对学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考查,注重以面试为主,考查学生素质和能力。要强化保密制度,笔试、面试等命题和评卷评分工作,要按照保密规定及有关人员管理要求执行。要加强考核过程监督,面试过程须全程录像,笔试尽量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要参照高考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考生报名申请和笔试答卷材料,并在考核结束后交本校纪检监察部门备案。此外,试点高校还要明确考生笔试、面试等成绩的使用办法。严格控制自主选拔录取招生比例,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考核合格拟入选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数的2倍。确定考核合格拟入选考生名单时,须明确考生入选专业及录取优惠分值,并报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后方可正式通知考生。
日前,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也出台了《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要监察招生工作全过程,强化对招生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以及对自主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监督。
上海市高校招生监察工作实施办法对违规行为做出规定,凡在招考中发生以任何名义或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费用;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在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等,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014-01-17 10:09:12 来源:上海教育新闻网-《东方教育时报·高招周刊》 作者:陈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