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施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

发布日期: 2017-04-12  作者: 网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382   返回


  日前,北京市印发《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的意见》,全面实施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建立健全清单化明责、痕迹化履责和台账化记责工作机制,督促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防止责任虚化空转,确保责任层层加压、逐级落实。

  清单明责,履职尽责有计划。制定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手册,明确责任内容,细化履职要点,将主体责任细化为安排部署、学习教育、听取汇报、分析调研、监督检查、谈话提醒、专题报道、述责述廉等8大类,建立内容清晰明确、共性个性结合的责任清单。与此同时,将全程记实工作向基层延伸,覆盖科队站所负责人和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层层传导工作压力,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履行自身责任。

  台账记责,工作落实有痕迹。强化日常工作留痕管理,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要求各责任主体在抓好责任落实的同时,做到一事一记、随做随记,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记实工作台账》,及时记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并提供会议记录、现场照片、讲话提纲等相关资料,做到履责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严肃问责,失责必问有追究。将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定期对领导干部履责记实手册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实时提醒有监督。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落实全程记实工作不到位的进行责任倒查,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等方式实施责任追究。(北京市纪委)


上海市桂林路100号 上海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 CopyRight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