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规范监督执纪工作,着力解决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强化自我监督,近日,大连市纪委集中开展对问题线索、未结案件和涉案款物专项清理工作。
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三清理”工作的方案》,组织各地区、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和市纪委机关全面开展清理工作。《方案》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方法及时限,以及案件承办部门、财务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
此次专项工作强调,要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的关于线索处置、立案审查、涉案款物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时限,开展清理工作。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注重广泛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线索处置,进一步加大谈话函询力度。注重质量效果,严格把握初步核实标准。在快查快结的同时,确保案件质量。对于违反政治纪律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坚持优先查处和通报。严守纪律审查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私存线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弄虚作假等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大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