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开展纪检监察系统作风建设自查自纠

发布日期: 2016-12-12  作者: 网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604   返回


  近日,武汉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活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干部管理,强化制度执行,严抓队伍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此次自查自纠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是否存在涉案款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是否存在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十一项禁令”的问题,特别是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报销内容和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票据使用是否符合要求等。

  该项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12月15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市纪委机关自查自纠工作由市纪委办公厅和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各厅部室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各区纪委组织开展本级机关和所属街道乡镇、派驻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市纪委各派驻机构组织开展本机构及负责联系单位内设纪检组织的自查自纠工作;市属国有企业纪委及市属院校纪委的自查自纠工作,分别由市纪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组组织实施。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对违纪违法的要坚决“清理门户”。自查自纠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后报市纪委。下一阶段,市纪委将抽查部分单位自查自纠及整改落实是否到位,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武汉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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