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集体研究是不是就没有责任了?上过会了,是不是就高枕无忧了?事实上,“集体研究”不是违规违纪的挡箭牌。 今年以来,浦东新区纪委不断强化问责力度,上半年,共有5个党组织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要求向区委作检查。
年初,浦东新区区委巡察组在巡察时发现,某镇党委研究决定以调研课题费名义为三套班子成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专家及调研机构人员发放奖励,金额较大。经浦东新区纪委调查认定,该行为存在以调查研究为名,变相发放福利的倾向。
新区纪委在查实该镇问题后,同时鉴于该镇各方面暴露问题较多,要求该镇党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直面问题,分析原因,向区委做深刻检讨,班子成员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委主体责任不等于党委书记责任,党员委员也有责任。当时决策的时候,虽然我心里持不同意见,但是没有明确提出。现在回想,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一种不负责的表现。”浦东新区某镇党委委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自我批评时说。
截至目前,浦东新区纪委已针对以下三种情况对党组织进行了问责,一是以“集体”的名义违规违纪;二是虽不构成违纪,但多名班子成员对该单位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负有领导责任;三是某一领域问题频发,制度建设有明显漏洞。
来源:浦东新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