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至2015年期间,镇属集体企业高东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用公款购买高档香烟、某酒店预付卡;组织相关人员赴昆山召开项目推进会,并用公款购买礼券。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徐振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王华负有直接责任。高东镇党委分别给予徐振华和王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4年至2015年期间,唐镇小湾一心村联合党总支书记张月光,以服务接待、动迁协调等名义多次违规在村级账户列支餐饮、食品费用,违规购买香烟、购物卡等。唐镇纪委给予张月光党内警告处分。
3、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期间,惠南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主任朱黎明,以指导村委会工作为由,违规发放加班费,并违规用公款为本单位职工购买保险。惠南镇人民政府给予朱黎明行政警告处分。
来源: 浦东新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