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适应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需求,结合换届工作的深入推进,松江区纪委就2009年印发的《关于严格领导干部办理婚庆喜事的纪律规定》作了进一步修订。 对象上,适用主体从原先的党员领导干部拓展延伸至全区所有党员干部,实现了更为全面的监督。内容上,对婚丧喜庆事宜进行了重新界定,明确党员干部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嫁娶和乔迁、庆生等事宜。要求上,细化了多项“负面清单”,如党员干部办理本人和子女婚庆活动的,严禁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不得收取大数额或是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禁止以任何方式由任何单位或者第三方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等。时限上,要求婚庆及其他喜庆事宜至少事前事后15个工作日、操办丧事至少在事后15个工作日报告,报备内容要详细到地点、方式、桌数和邀请对象等。问责上,明确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由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处理,并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及礼品。对于执行规定不力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随着区镇两级换届工作拉开帷幕,前阶段,松江区纪委还重申禁令,要求严禁各单位利用领导人员交流调整,在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领导个人之间用公款相互送礼(含纪念品)、用公款相互宴请(含在各级机关食堂)以及其他用公款消费娱乐活动,进一步为党员干部敲好守纪的“木鱼”。
来源:松江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