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纪委通报5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16-06-01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202   返回


  近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反对“为官不为”支持担当作为激励干事创业的意见》精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为官不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为正风肃纪、严明纪律,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市南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担任北京路社区第一书记)倪大林、民政事务科原科长韩建民工作失职。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北京路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王玉辉采取虚报冒领手段,套取楼院长(片长)补贴1.19万元,用于居委会日常支出。倪大林、韩建民审核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并纠正社区存在的冒领补贴问题,履职不力。市南区纪委分别给予倪大林、韩建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玉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王学创、护林防火中队原负责人孙志强玩忽职守。2014年清明节前,王学创、孙志强在执行护林防火任务中发现该办事处毕家社区未按要求增加临时护林人员的问题后,未及时报告并督促毕家社区进行整改。4月5日,因王学创、孙志强调度指挥不力,护林人员未及时处置上山祭祀人员违规用火行为,导致毕家社区东山发生山火,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崂山区纪委、监察局给予王学创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给予孙志强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即墨市环境监察大队大信中队中队长房锡载工作失职。2014年8月,即墨市环境监察大队大信中队执法不严,履职不力,未及时依法取缔非法炼油厂,造成环境污染,房锡载负有领导责任。即墨市环保局党委给予房锡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度市崔家集镇人大主席姜建敏、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王超工作失职。2014年12月,王超在接收该镇大城村村民办理低保申请材料后,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村民低保申请事项,无故拖延至2015年7月,造成不良影响。平度市纪委给予王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姜建敏党内警告处分。

  莱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李加涛工作失职。2013年4月至2015年7月,李加涛在担任莱西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期间,履职不力,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审批超期爆炸物品。莱西市公安局党委给予李加涛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问题,有的纪律松弛、失职渎职,有的拖延懈怠、政令不畅,有的压着不办、隐瞒不报等,都是“为官不为”的典型表现,这些问题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破坏政府公信力,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必须从严整治、坚决查处。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反对“为官不为”支持担当作为激励干事创业的意见》,将鼓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统一起来,将保廉政与促勤政统一起来,将惩治教育与保护激励统一起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不断释放严明纪律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青岛市纪委)


上海市桂林路100号 上海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 CopyRight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