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重申六个"严禁" 树立廉洁文明节俭祭扫新风

发布日期: 2016-04-01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359   返回


  日前,天津市纪委监察局印发《关于清明期间重申“六个严禁”倡导文明祭祀的通知》,推动全市党员干部树立廉洁、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重申“六个严禁”,令行禁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天津市《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坚决抵制歪风邪气。一是除单位统一组织祭奠英烈活动外,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二是严禁用公款进行旅游、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三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款物;四是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五是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搞吹拉弹唱以及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六是严禁在城区规划区内道路、居民社区、景观区、公园等公共场地焚烧冥纸。(天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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