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16-03-01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321   返回


  1、2014年,金山区金山卫镇农建村村委会违反规定,多次超范围公务接待,有关费用经党总支书记钱海萍,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郭士峰同意后,在农建村的账户中予以报销。金山区金山卫镇纪委给予钱海萍、郭士峰党内警告处分。

  2、2008年3月至2015年6月,金山区金山卫镇社区(成人)学校常务副校长王海鸥任由学校教务教师张士雄违规将公款存入个人账户,并获取利息。同时,自2010年以来,学校将受托代收的费用结余款设为“小金库”,经张士雄制表、王海鸥签字同意后,以招生、达标奖励名义发放给教职工。金山区教育局给予王海鸥行政记过处分,金山区金山卫镇纪委给予张士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 金山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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