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1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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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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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至2015年间,崇明县交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顾培华利用职务便利,公车私用。崇明县交通委员会纪委给予顾培华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的费用。
2、2010年至2014年间,崇明县卫生学校原校长吴雨春擅自决定给校领导班子成员违规发放汽油补贴。崇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委给予吴雨春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相关人员退还相关费用。
来源:崇明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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