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台办:制定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5-12-21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305   返回


  近日,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制定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共五大项、十九条,通过办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机关各局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机关党委的责任、机关纪委的监督责任、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将责任层层分解、级级落实,真正做到立规矩、强约束、明担当。

  《意见》指出,中央台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办领导班子负主体责任。主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机关各局、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履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班子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直属事业单位一名副职党员领导干部负责本单位纪检工作,定期向机关纪委汇报工作。

  机关党委研究制定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党章》、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廉洁从政教育,认真抓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各单位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联席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机关纪委对年度纪检工作要点“定事定人定时限”,加强对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问题线索处置和管理,坚持每半年向中直纪工委、驻中央统战部纪检组和机关党委报告工作。

  为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意见》对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的要求,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视情况依纪依规严肃追责;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选;对造成严重后果、必须进行责任追究的,不因领导干部岗位、职务变动或退休而免于追责。(驻中央统战部纪检组)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12-21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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