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金山工业区欢兴村原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金桂忠多次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并借为儿子举办婚宴、为孙子举办满月酒等时机违规收受礼金共计6600元。金山工业区社区纪工委给予金桂忠党内警告处分。
2、2012年11月至2015年3月,金山区廊下镇动迁安置办公室副主任何连云借为儿子举办婚宴、为孙子举办满月酒、为父亲举办丧事等时机,违规收受拆房及评估公司老板等服务对象礼金共计14003元。金山区廊下镇纪委给予何连云党内警告处分。
3、2015年1月8日,上海市烟草专卖局金山分局副局长陈康利用召开工作研讨会时机,将公款购买的水果和评吸烟作为礼品发放给参会人员。金山区国资委纪委给予陈康党内警告处分;相关参会人员被给予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并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来源: 金山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