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一干部因公车私用被行政警告

发布日期: 2015-08-31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614   返回


  2015年2月9日,金山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副主任、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王静(副处级),违反规定公车私用,擅自驾驶警车至某理发店理发。金山区人民法院给予王静行政警告处分。

来源: 金山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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