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一干部因公车私用被行政警告
发布日期:
2015-08-31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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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9日,金山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副主任、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王静(副处级),违反规定公车私用,擅自驾驶警车至某理发店理发。金山区人民法院给予王静行政警告处分。
来源:
金山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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