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纪委通报8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涉及局级干部5人

发布日期: 2013-11-12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378   返回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1月7日电 (李源)据北京市纪委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纪委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涉及局级领导干部5人,处级领导干部11人。其中:公款出国旅游2起,公款旅游1起,赌博1起,挥霍公款3起,大操大办婚礼1起。市纪委及有关单位对相关人员给予了党纪处分。

  现将8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中共北京市纪委关于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案件的通报

  市公园管理中心主任、党委书记郑西平等人公款出国旅游。2012年10月,市公园管理中心主任郑西平带团出国考察。其间,擅自变更行程,增加出访城市;除进行一次公务活动外,其余时间用于观光旅游。调查期间,郑西平以及相关人员退还了违纪款459244元。经北京市委批准,市纪委给予郑西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公园管理中心服务管理处处长王鹏训、办公室副处调研员王新路党内警告处分。

石景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庞微等人公款出国旅游。2012年8月,时任市广电局副局长庞微(现任石景山区委组织部长)带团赴希腊、西班牙培训十天,违规增加出访城市,除进行2个半天的公务活动外,其余时间用于观光旅游。调查期间,庞微退出公款旅游费用及其女儿的地接费用26149元,其他人员退还公款旅游费用108675元。市纪委分别给予庞微和具体承办人邓永斌党内警告处分。

市园林绿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德峰公款旅游。2013年6月,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黄德峰带团赴吉林省考察森林防火工作,期间除安排半天工作座谈外,其余时间到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多个景区旅游。调查期间,黄德峰等人退还公款旅游费用32145.98元。市纪委给予黄德峰和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政委徐海峰严重警告处分。

市总工会原副局级干事王福生等人赌博。2013年6月,市总工会原副局级干事王福生(已退休)与市总工会满志良、马文蓉、王建华等3名工作人员在外打麻将赌博,被丰台公安分局民警抓获,起获赌资14000元。丰台公安分局对王福生等4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市纪委分别给予王福生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

丰台区档案局公款吃喝。2012年12月10日至2013年1月5日,丰台区档案局借召开农村档案工作座谈会、档案学会工作总结会、机关年终总结会等之机,4次在酒店聚餐、发放土特产品等,共计消费60650元。市纪委、丰台区纪委分别给予局党组书记车安慎(副局级)、区档案局局长董化斌党内警告处分。丰台区委、区政府已免去2人职务。

市房地产科研所工作年会挥霍公款。2013年1月11日,市房地产科研所借召开工作年会之机,集体聚餐、抽奖及KTV娱乐活动,共消费94321元。调查期间,科研所领导班子成员退还奖品款项32636元。市纪委给予党总支书记、所长杨威党内警告处分。

海淀区青龙桥街道公款发放土特产品。2013年8月,海淀区青龙桥街道借工作培训之机,用公款向与会人员发放价值28100元的土特产品。调查期间,该单位主动退缴28100元。海淀区纪委给予青龙桥街道党工委书记魏开锋、副书记吕东明党内警告处分。

密云县檀营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刘远超大操大办婚礼。2013年4月,密云县檀营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刘远超利用职务之便,用政府信息平台向机关人员和亲友共计418人发出邀请参加其子婚礼的信息,当日安排19名机关工作人员于工作时间到婚礼现场帮忙,收受非亲属礼金31100元。密云县纪委给予刘远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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