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加强对检察权运行动态监督

发布日期: 2012-10-26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568   返回


    全国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工作座谈会10月24日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坚持把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作为检务督察工作的核心,突出对检察权运行的动态监督。 

    会议强调,要针对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加大督察力度,转变督察方式,切实提高检务督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把提高执法公信力作为检务督察工作的重要目标,促进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转变执法作风,改进执法方式。 

    会议提出,今后一段时间检务督察的重点要紧贴执法办案工作。一要突出抓好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实施情况的督察,围绕修改后“两法”贯彻落实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专项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法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全面正确有效贯彻实施。二要突出抓好执法办案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督察,重点加强对初查后决定不立案、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机关对不逮捕、不起诉提出不同意见的案件,当事人长期申诉上访的案件,人民监督员提出不同意见的案件等9类案件的督察。三要突出抓好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督察,充分发挥检务督察事前、事中动态监督的特点和作用,着力监督纠正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和执法公信力。(记者 孙崇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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