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深入推进“廉政阳光工程”——制度与权力同行 廉政与效能并重

发布日期: 2010-10-19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1109   返回


   “通过推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实现岗位风险最小化,廉政效能最大化,发展环境最优化。”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的意见(试行)》,就加强各部门各单位内设机构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提出指导意见。这是江西省深化“廉政阳光工程”出台的又一项重要制度。

    近年来,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中,江西省以重点领域权力阳光规范运行为着力点,以改革和科技创新为手段,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深入推进“廉政阳光工程”。如今的赣鄱大地,“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的千年美景依然可见,“制度与权力同行、廉政与效能并重”的防腐新局正在生成。

 

   “点”与“面”,制度建设“聚力”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

    防腐工作千头万绪,防腐领域点多面广。

   “作为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制度建设要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建设的框架下,立足当前、突出重点,聚焦有限目标,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尚勇说。

    这些年来,江西省各级党委、政府坚持“解放思想、加快发展要坚定不移,从严治党、惩治腐败也要坚定不移”,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一些重点领域特别是行政审批权、资源配置权、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的土地管理、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仍处于腐败易发多发态势。仅土地领域,2008年1月至今年7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及国土资源系统人员案件177件192人。

   “江西要实现赶超发展、跨越式发展,必须加快创造廉洁、高效、公正、公平的发展环境。”尚勇说,纪检监察工作应主动融入科学发展大局,聚焦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权力寻租和权钱交易较集中、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加强制度建设,筑起预防腐败的坚固堤坝,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在江西省委书记苏荣、省长吴新雄的高度重视下,以规范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权力运行为核心的“廉政阳光工程”走上防腐前沿。

    2008年11月,江西省委出台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强调深化改革、健全权力规范和阳光运行制度,并对“廉政阳光工程”有关项目作出规定。

    2009年1月召开的江西省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对“廉政阳光工程”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将行政改革和制度建设结合,重点抓好6项重点阳光工程:一是阳光政务;二是公共资源阳光交易;三是重大事项阳光决策;四是阳光财政;五是干部人事、司法、社会管理制度阳光公开;六是公共权力运行阳光监督。

    2009年11月,省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几个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决定》,强调从制度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土地管理、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产权转让、政府采购等5个领域的监控。

   “抓住这些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就抓住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热点,就抓住了遏制权力寻租的焦点。”尚勇说。

 

   “破”与“立”,制度为改革创新“护航”

   走进崇仁县石庄乡政府大院,左拐便是乡便民服务中心、群众诉求中心、招投标中心,墙上挂着计生服务、民政、农医合、土管等部门的工作流程图,很是醒目。

   “我从进门到现在不到20分钟就办好了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不久的村民小张乐呵呵地告诉记者,“听说这事要放在以前,还得跑上好几趟,花上两三天的时间。现在真是方便!”

   小张的“真是方便”得益于江西推行的“阳光政务”改革。江西省出台《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实施方案》等多项制度,就构建五级便民服务体系作出刚性规定。截至目前,江西省直主要执法部门均建立了行政审批办证窗口,全省所有市、县、乡都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82%的建制村建立了便民服务代办点,构建起了省、市、县、乡、村五级行政服务网络。

   不破不立、破立结合。江西省把改革创新作为“廉政阳光工程”的强大动力,以大手笔、大气魄着力推动重大体制机制改革,同时坚持把体制改革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不断建立新的制度以革除旧体制的弊端和障碍。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及有关部门制定反腐倡廉配套政策180多项,其中不少是“廉政阳光工程”方面的制度——

   实施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改革,构建省、市、县、乡四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全覆盖;出台《省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和交易流程》《省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监督规则》等制度,对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程序、纪律等作出规定。

   为推进“阳光决策”改革,出台了《中共江西省委全委会工作规则》《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等制度,实行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工作等“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在“阳光财政”方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阳光运行的意见》等制度,完善财政统一收付制度,全部实行“公务卡”消费、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公共财政管理。

   ……

   制度“护航”,确保了改革创新顺利进行。在吉水县,记者了解到,该县积极构建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了县委权力透明运行、阳光操作的长效工作机制。近年来,吉水县在全省率先实行“一推双考”机制,产生了2名乡(镇)长;通过“公推差选”、“三推四考两票决”等方式,公开选拔科级干部28人,干部选拔由“伯乐相马”转变为“赛场选马”,做到了阳光用人,群众欢迎,干部服气。

 

   “点”对“点”,制度“横刀立马”风险环节

   2009年,宜春市纪委监察局自办17件案件,有11件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7人都是因为工程腐败。其中有的是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有的是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搞权钱交易。

   建设工程领域的改革和制度建设不可谓不多,为什么还有一些领导干部敢顶风违纪“吃工程”?

   这引起了宜春市纪委领导的深思。经过深入剖析这些案件,他们发现,在一些具体环节上,制度或是有空白,或是有漏洞。

   针对这些问题,宜春市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30余项制度,从项目审批、规划变更、资金拨付,到招投标流程、土地出让等,每一个环节上都有制度“把关”。如针对“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制定《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对此类工程严格监管的措施。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在深入推进“廉政阳光工程”工作中,江西省不仅注重重大体制机制改革,还加快了具体工作举措的创新步伐,在细节上下工夫。如,为防范投标人围标、串标,对评委进行贿赂,各级交易中心采取了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以及现场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等做法,大大减少了“权钱交易”的可能性;为提高审批效率,在行政服务中心推行“首席代表制”,等等。

   江西还全面推行内设机构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重点针对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外部环境风险等四类风险,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覆盖各级机关、所有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在抚州市地税局和审计局,记者看到,从局长到职工,每个人的办公桌上都摆放着一张警示卡,上面一项项列明该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和相应的防范举措。

   “要在每一个风险点上设立制度‘哨兵’!”抚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吴伟柱告诉记者,该市探索建立了廉政风险教育机制、风险排查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化解机制,把制度的约束和规范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风险。

 

   “形”与“行”,借力科技制度发威

   2010年8月31日,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多功能大厅“人满为患”,135家施工单位竞标江西教育学院2#学生公寓工程。开标结果公布后,南昌市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没有中标,但全程经历此次招投标的这家企业代表说:“虽然我单位没中标,但是整个交易过程都是非常公开、公平、公正的。”

   南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东明告诉记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仅有一整套严密的招投标制度,而且该中心安装了先进的指纹识别系统、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电子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通信设备屏蔽和传声系统等,使每一个交易环节都有据可查,从而有效防止招投标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江西省把现代科技手段有效融入预防腐败制度设计中,让制度不仅在墙上有“形”,而且在操作中更为可“行”。

   建设项目联审联批时间由126天缩短为6天。这样的转变发生在萍乡市行政服务中心。“除了大幅度精简审批事项、缩减审批时限,现代科技手段功不可没。”该中心负责人说。

   记者看到,萍乡市利用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实行网上审批,实现行政审批“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全程网络化,企业和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网络申办有关审批服务事项,使行政审批效率大大提高。同时建立电子监察系统,每个环节、岗位和工作人员操作的时间、内容全程记录在案,每个事项的审批结果都及时在网上公示,一旦发现超时办理,系统将自动生成红灯,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和纠正。

   “现代科技手段是深入实施‘廉政阳光工程’的重要推手。”尚勇介绍说,江西省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源头治腐为目标,积极整合全省电子政务网络和应用系统,以实现政务网络互联互通、应用信息共享共有、部门业务联合协同、运行过程全程监察。目前,全省各级政府累计在网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7.3万条;通过网上采购药品40.42亿元,让利20.66亿元;省、市两级政府初步建成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2010年底将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并逐步延伸到乡镇。(记者  史文杰  周晓朗  徐华平)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于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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