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好事例
校办紧紧围绕办公室工作的三大职能:参与政务、管好事务、搞好服务,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从建章立制入手,从规范工作出发,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近年来,校办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其中为维护学校印章使用的安全性、严肃性,严格学校用印的程序和管理,加强对学校各类印章以及事业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使用的管理,出台了《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印章管理规定(试行稿)》。
《上海师范大学各类印章管理规定》对学校印章的刻制和启用,各类印章的使用范围、学校印章的使用程序,以及印章的日常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首次明确了校内各类印章的刻制必须归口到校办审核、确定印模,并且由校办主任最后确认这一整套程序。为了管好学校印章和事业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校办规定了专人负责,坚持使用原则,规范工作行为。在使用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进一步严格了审批程序。
校办人员深深意识,校办是沟通校内外、为学校领导和全校师生员工服务的重要窗口,也是代表学校形象的重要窗口,校办一切工作的好坏都将直接影响学校的形象与声誉。为了更人性化地为基层服务,提升服务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校办继奉贤校区推行“午间无休”制后,全面实行了工作人员亮牌服务制度。同时还借鉴兄弟院校的经验和做法,对办公室行政接待用语、办事程序、各项工作流程等作了规定,使办公室工作更趋高效有序、职责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