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在上海召开

发布日期: 2011-09-08  作者:    浏览次数: 15   返回


干以胜在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工作启动会上强调

把握形势 明确任务 推动防逃追逃工作深入开展  

  92,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在上海召开。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按照中央关于防止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和开展境外缉捕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贺国强同志在全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现场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正确把握形势,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工作,推动防逃追逃工作深入开展。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出席会议并致辞。

 

  干以胜指出,近年来,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的部署,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防逃追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开展涉案人员引渡、遣返、劝返和资产追缴、返还工作,成功将一批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出国(境)证照审批保管、出入境资金监测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管,完善制度,不断加大防逃工作力度。实践证明,做好防逃追逃工作,必须坚持外交交涉为主,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因案施策,多策并举;必须坚持科学的领导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必须坚持发挥职能部门特别是主管部门的作用;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防逃追逃长效机制。要在试点工作中充分运用这些成功经验,并在新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

 

  干以胜强调,当前防逃追逃工作正处于发展时期、关键阶段,既要看到工作取得的成效和有利条件,又要清醒认识面临的任务依然艰巨,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推动防逃追逃工作深入开展。要通过建立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积极探索规律,进一步提高防逃追逃工作整体水平。在试点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持防追并重,防范在先,力争突破重点难点案件,切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要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对内理顺关系,对外深化合作,健全组织协调机制;要讲究策略,务求实效,善于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工作;要加强宣传,着力治本,正确引导舆论,加强案件剖析,积极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工作成果转化;要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注重积累经验,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国际规则开展防逃追逃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试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强化工作保障,加强防逃追逃队伍建设。要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韩正代表上海市委、市政府,对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长期以来给予上海工作的指导和各兄弟省市纪检部门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他说,近年来,上海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部署,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在教育监督、制度创新、专项治理和查办案件等环节不断加大力度,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为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这次中央纪委在上海召开建立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工作启动工作会议,是对上海反腐倡廉工作的极大促进。作为试点省市之一,我们要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积极学习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试点工作方案,坚持运用“制度加科技”的思路和方法,进一步做好防逃追逃工作,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努力以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杨振江,外交部副部长宋涛,公安部副部长、纪委书记刘金国,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出席会议并讲话。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君舒出席会议。会议由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同志主持。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有关负责同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云南等10个试点省(市)纪委分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参加会议并发言。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有关部门,试点省(市)组织、检察、外事、公安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来源:市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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