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2月6日电(记者 董宇)记者从国资委网站获悉,日前国资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称,根据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国资委决定从2010年11月10日起转入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阶段。
通知中说,自国资委动员部署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各中央企业迅速行动,周密组织,广泛动员,深入自查,认真自纠,并对存在管理隐患的资金(资产)进行排查,着手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通知中说,对于被查发现的“小金库”,将按照《实施办法》规定从重从严处理;对于被查发现自查自纠工作“走过场”甚至瞒报的,将按照中央要求“推倒重来”,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人的责任。
通知中部署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活动。在 “回头看”活动中,要认真分析各级子企业上报的自查自纠结果,重点关注“零申报”和内部重点检查“零问题”、基础管理薄弱的企业和单位,以及容易出现“小金库”的业务环节和重点部位。在“回头看”活动中,企业主动补充申报的“小金库”仍按照自查自纠政策从轻从宽处理。各中央企业应当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本企业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活动情况书面形式报送国资委治理办。
通知中要求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各中央企业要将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进行总结,并于2011年1月15日前报国资委治理办。另外,各中央企业要抓紧整理本企业的“小金库”典型案例,并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和员工的责任意识与法纪观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请各中央企业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3-5个典型案例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国资委治理办。
通知中还要求,各中央企业也要将防治“小金库”列为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和其他内部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并长期保留“小金库”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实现“小金库”防治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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