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权力制约监督 西湖廉政论坛达成六点共识

发布日期: 2010-11-24  作者:    浏览次数: 18   返回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有效治理腐败的核心要求。”监察部副部长姚增科的这一观点,代表了“权力制约和监督理论研讨会”与会人员的共同心声。

  111819日,由中央纪委研究室、中央纪委监督部廉政理论研究中心主办的权力制约和监督理论研讨会暨第三届西湖·廉政论坛在浙江杭州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反腐败实务工作者,香港、澳门廉政公署的官员,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透明国际等国内外高校、研究组织的30多名反腐败专家学者,围绕“反腐败: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会议主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交流,达成六点共识——

 

  打造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县委书记腐败现象、交通厅长腐败现象、国土局长腐败现象……近年来出现的诸多腐败热点问题,都与权力高度集中、行使得不到有效制约监督有关。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与会代表为治理腐败开出的第一剂良药。

  “避免权力过分集中于某一部门,出现‘弱政府、强部门’现象,部门权力也要避免集中于某一环节或个人。”求是杂志社研究员黄苇町提出,要科学配置权力,对高度集中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大量事实证明,权力运行的执行阶段,是最容易出现腐败的环节。许多案件的发生,都是通过这个阶段搞内外勾结、架空程序、偷梁换柱、暗箱操作,达到权钱交易目的的。要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法制化。”

  “反腐,重在权力制约与监督。”西安交通大学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李景平教授告诉记者,他在这次会议上提出要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权力制约机制。国家权力要进行适当分工,完善权力结构,以权制权、合理分权、依法制权,方能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而对于权力运行机制,福建省社科联副主席郑传芳教授提出三大原则,即科学、民主、依法原则,及时、便捷、高效原则,有力、有度、和谐原则。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权力只有在阳光下运行,才能防范暗箱操作滋生腐败。

  近年来,一些在重大公共事件中不作为、乱作为被免职的“问题官员”快速复出、异地为官现象,受到网民的质疑,也引起了与会学者的思考。

  “民主政治不仅仅表现在四年或五年一次的投票上,更表现在权力日常运行的透明上。透明意味着规范,没有规范不可能透明,同时也意味着来自公众的外部监督。”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金珊认为,“透明包含公开、有效沟通及问责。从权力的角度而言,其运行的透明是落实官员问责制的一个有效手段和保障。”

  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杜创国教授也提出,要实行政务公开,发挥公民的作用,注重舆论和“第三部门”的监督,走以权利制约权力的路子,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的蔓延。

 

  利益冲突的回避与防范是反腐前提

  自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以来,利益冲突话题在廉政理论界和反腐败实务部门都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探讨,利益冲突的回避与防范也是这次研讨会上讨论的一个热点话题。

  在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看来,利益冲突就是公职人员的私人利益与其所代表的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形。“利益冲突若不回避,则可能发展为腐败”。

  与会学者一致认为,利益冲突概念的提出丰富了我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内涵,利益冲突是产生腐败的重要根源,避免利益冲突是有效预防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前瞻性策略。天津师范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春华教授说,提出构建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认识,对拓展源头治腐工作领域、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科学的指导价值。

  如何防范利益冲突?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茅铭晨建议,政府及其官员应当坚持服务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利益、尊重私人利益三项基本原则,保持中立,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办事、公开透明运作。

 

  实施廉政风险的预警和防范

  十七大以来,随着我国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深入,许多先进的理论被引入反腐败研究和实践,风险管理理论就是其中的代表之一。在试点中已产生一定成效的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也引起与会专家学者的兴趣。

  中南大学廉政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李满春教授认为,查找风险点是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建立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是实施风险防范工作的方法和措施,是其核心。细化计划、执行、考核、修正四环节,保证工作的效果,是其保障。

  中央编译局研究员何增科则对廉政风险总体水平的动态监测进行了系统研究,他认为廉政风险监测可以通过考察社会各界对腐败与廉政建设的关注程度、遏制腐败成效的社会评价、对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权力监督效果的社会评价、公众对未来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指数、腐败现象演变趋势的社会预期等六项指标开展。

  “建立在消费基础上的金钱腐败已被近年来在土地市场化等过程中出现的资本腐败所代替。”这是香港城市大学社会与公共行政学系教授公婷在研究中国深化改革中的腐败风险及其特征后得出的一个结论。她认为,腐败在政府服务社会化的过程中变得更加严峻和复杂,单一人员的腐败逐渐转为***败和窝案、串案等,腐败所牵涉的官员级别及金额也逐步上升,从而加大了查处腐败的难度。为此,她建议政府在出台新政策时,在反腐配套措施上做到未雨绸缪,让改革的收益真正落到实处。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需要科技创新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计算机、网络等新科技手段被运用到廉政建设中,于是产生了一个新名词:科技反腐。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辛向阳对科技反腐倍加推崇。他认为,借助科技手段,可以把一些“挂在墙上”、“写在纸上”的制度法规,分解为可操作的方法、步骤和程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音像技术等,可以把以往难以执行的“死规定”改造成便于操作的“活制度”;通过格式化的电脑程序,规定执行者的操作权限和操作流程,可以有效减少制度执行中的利益因素、人情因素影响,提高制度的刚性约束力。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对我国方兴未艾的电子监督情有独钟:“它突破了我国现有监督体制的局限性,使监督信息达到近乎完全对称的程度,实现了权力的人机分享,显著地降低了公权力的垄断程度,提升了权力监督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从源头上减少了权力腐败的机会。”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离不开公众的支持和参与

  “天价烟”局长、“日记门”局长、“白宫”书记……网络曝光、人肉搜索,让一些“问题官员”原形毕露。

  网络反腐,近年来越来越热,也为社会公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途径,也自然引起了专家学者的关注。

  “网络反腐是一种能极大改变普通公民反腐话语权行使的新型反腐模式。由于中央认可网络反腐话语权的合法性,从而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了官方与民间在反腐中的合作。”广州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卢汉桥教授这样评价。

  成都理工大学廉政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肖云忠教授通过调查发现,公众对网络反腐的积极作用具有较高的期望,充分认可网络反腐在营造清廉氛围、廉洁教育、查办案件、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公众担心网络反腐流于形式、内容不真实,反而不及传统形式好,对网络反腐的实际作用还不太满意。所以,他建议政府制定相应规则,鼓励公众有序参与网络反腐。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顾俊则把网络反腐放在舆论监督的大范畴里考量。他说:“舆论监督有着外部性、非程序性和公开性等特点,加上互联网的个人发布、公众围观、联网补正和信息对比等机制,可以很好地起到促进权力阳光运行的作用。”  

来源:中国廉政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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