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启动会9月28日在天津市召开。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各受委托评估单位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要求,充分认识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臧献甫出席会议并致辞。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栋梁出席会议。
干以胜指出,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特别要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法规制度建设的实际成效来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来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思考、谋划和部署,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制度保障。必须抓住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个工作重点,按照“出台一批法规制度”的要求,抓紧制定出台一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扎实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注意总结运用基层和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具备全面推广条件的及时加以推广;对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对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的积极开展试点,不断从人民群众的丰富实践和发展要求中获取法规制度创新的动力源泉。
干以胜强调,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方式方法创新,既是制度建设创新的重要内容,又能够为制度建设创新提供有力支持。要在坚持和完善以往行之有效方式方法的同时,研究和借鉴古今中外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有益做法,进一步促进法规制度建设各项工作。要高度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科技手段融入到制度设计之中,逐步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资料库,充分利用纪检监察系统信息网作为宣传法规、交流经验、征求意见的平台。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法规试点和法规联系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促进法规试点的规范化,进一步发挥法规联系点“试验田”、“信息员”、“观察站”的作用。
干以胜强调,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是全面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创新的重要举措;是切实提升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的现实需要;是着力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完成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各项任务。
干以胜要求,要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扎实做好《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要明确开展《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的背景和目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立法后评估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分阶段、分步骤,采用多种方法开展评估。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顺利开展。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争取《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取得更多实效。
中央纪委法规室主持会议。天津、黑龙江、浙江、陕西、湖北、广西、四川等7个省(区、市)纪委分管法规工作的领导,法规工作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