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厅字〔2011〕5号)精神和本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经党委常委会讨论,现就做好我校清理和规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清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核、统一规范”的原则,坚持清理与规范并举,治标与治本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长效机制,努力使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行为逐步规范、经费负担明显减轻。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和规范工作的范围
学校清理和规范的范围包括各二级学院、机关、直属单位、附属单位及群众团体(以下简称学院(部门))举办或参与的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凡直接以上述学院(部门)名义举办或参与的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均属于本次清理和规范工作的范围,需如实逐项填写并上报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登记表。
国家法定节日的庆典活动、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不列入清理和规范的范围。
(二)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内容
学校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央和本市文件规定,做到依据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举办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规范实施。清理和规范工作主要从活动审批、经费管理、领导出席三个关键环节入手,强化监督,规范行为。
1.坚决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主要包括: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摊派或拉赞助的活动;以营利为目的或违反有关经济工作纪律和财经制度的活动;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活动。
2.严格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审批。对举办庆典活动,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杜绝内容比较空洞、无实际意义、过多过滥的活动。
(1)学校举办庆典活动,需经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审核批准;学院(部门)举办庆典活动,需经学校同意;机关各部处一律不得举办庆典活动。
(2)学院(部门)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都要统筹规划、从严控制,纳入学院(部门)年度会议计划,并按照程序报批。学院(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临时性的研讨会、论坛活动,尽量减少活动立项的随意性。领导口头批示或临时拍板决议不能作为活动立项的依据。
学院(部门)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举办或变相举办公款旅游性质的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举办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举办或组织各种“轮流做东”联谊性的研讨会、论坛活动。
3.严格限制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规模和开支。要符合工作实际需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既无明确目标、又无实质内容的活动或可办、可不办的活动,一律不办;确有必要开展的活动,要从严控制参与范围、参加人数、活动期限、接待标准,所需经费纳入学院(部门)预算管理,列入公示范围,接受财务和审计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公开透明和廉洁高效。要严格规范活动举办中的公务行为,严禁利用举办活动大吃大喝、游山玩水、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4.严格控制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出席行为,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出席与自身职责、分管工作无关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确需出席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1)学校主要领导出席活动,须报市教卫党委、市教委主要领导批准;学校其他领导出席活动,须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学院(部门)正职出席活动,须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学院(部门)副职出席活动,须报学院(部门)正职批准。
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举办学院(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出席活动的领导干部送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学校新闻媒体要从严控制对校领导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宣传报道。
举办涉外论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从严控制在华举办各类涉外论坛的通知》(中办发〔2010〕10号)要求执行。
三、方法和步骤
学校清理和规范工作从6月开始,10月底结束,分5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6月22日)。学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部署清理和规范工作。各学院(部门)要把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作为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进行广泛的动员和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掌握清理和规范工作的政策,全面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2.自查自纠(6月24日前)。各学院(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对本单位2011年已举办和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凡尚未举办的,按规定应该撤销的要坚决予以撤销,应该压缩规模和开支的要坚决予以压缩,切实保证所举办的活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3.登记表上报(6月28日前)。各学院(部门)要认真填写上海师范大学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登记表(见附件,共4张表),于6月28日前报送校纪委办。
4.监督检查(7月上旬至9月底)。在各学院(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校将对开展清理和规范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学院(部门)进行重点督导,确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5.总结评估(10月)。各学院(部门)要对清理和规范工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学校将对各学院(部门)开展清理和规范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评估,形成工作总结并上报市教卫党委、市教委。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清理和规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切实统一思想,认真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清理规范,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2.突出工作重点。这次清理和规范工作着重是做好对2011年举办和拟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自查自纠和审核清理。各学院(部门)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照实施意见精神,整改解决问题。
3.严查违规行为。学校将对违规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负有责任的有关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4.加强制度建设。在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基础上,各学院(部门)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原因,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巩固清理和规范工作成果,逐步建立健全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制度规定。
5.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清理和规范工作的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校园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推动清理和规范工作健康深入开展。
6.形成长效机制。从2012年起,各学院(部门)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均要在上年底前制订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举办的,严格规范实施。未列入年度计划的活动,除确因工作需要并经补报批准外,一律不得举办。
上海师范大学纪委办、监察处
201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