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师纪监(2011)4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和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 2008年6月,中央颁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下称《工作规划》)。按照中央《工作规划》要求,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我校从2009年开始,通过运用“项目法”来推进《工作规划》构建体系工作的落实。在各学院、各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这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也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按照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市纪委、市教卫党委、市监察局、市教委《关于加强本市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要求,今年学校将继续通过运用“项目法”来推进中央《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 各学院、各部门要把落实《工作规划》作为全面贯彻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作为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在认真总结前两年开展这项工作的基础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精心组织设计,力求做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扎实、效果明显、群众满意。具体做法如下:
1、各单位在4月份,召开一次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学习《工作规划》、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的精神、市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的精神、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通过学习对照,找出本单位在反腐倡廉建设上的薄弱环节,确立本单位2011年重点建设的一个项目,制订具体落实的计划。4月底前将立项计划书以电子稿形式报纪委办。(E-mail:jwb@shnu.edu.cn)。 2、5月-9月,各单位按项目计划在工作中加以实施,纪委办进行中期检查。 3、10月,对立项建设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4、11-12月,结合年终考核向教职工汇报项目建设完成的情况,并对项目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遴选出“党风廉政建设的好项目”。
注:立项书在“相关下载”中可以下载。
上海师范大学纪委办
201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