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市纪委要求的通知
沪师纪监(2011)1号
各工作党委、分党委、党总支和直属支部:
各学院、部门、直属和附属单位:
教育部、市纪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关注民生,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请各单位的党政班子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中层干部,要求大家坚决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执行中央关于严格控制行政开支的要求、反对铺张浪费、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并请于2011年2月25日前将各单位宣传和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的情况发送至 jwb@shnu.edu.cn。
上海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
2011年1月12日
附件1: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附件1
教 育 部 文 件
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廉洁自律和
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关于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有关文件精神,时至年末岁初,“年、节”将至,现就教育系统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不准用公款搞相互送礼、相互宴请、游山玩水、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也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邀请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二、不准到高级宾馆举办茶话会、联欢会等节日庆典和拜年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贵重礼品和纪念品。
三、不准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各项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削减不必要的开支。
四、不准以各种名义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五、不准违反规定收受和赠送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上、下级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六、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七、不准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财物。
八、不准违反规定从事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活动,也不得向学生索要或暗示索要财物。
各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切实负起责任,抓好本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各级教育财政和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和监督智能,加强经费监管,严格财政管理,坚决杜绝各类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发生。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努力制止并坚决纠正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等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2
中共上海市纪委办公厅(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
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纪委、监察局,各委办局纪委、监察室,市纪委市监察局各派出(派驻)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各直管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中央在沪单位纪委(监察室):
201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过节氛围,现重申有关规定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以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抓手,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营造移风易俗、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要认真对照《廉政准则》,分析和查找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尤其是“两节”期间可能存在廉洁自律风险的问题和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八个禁止”和“五十二个不准”,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切实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尤其是要在“两节”期间做到:不得违反规定以各种名义送收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卡物;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外出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参与赌博或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不得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或借机收钱敛财。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控制各类费用支出,严格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简化茶话会、联欢会和年终各类评比表彰活动,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良好风气,坚决抵制奢侈挥霍、铺张浪费的不良习气。
二、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切实转变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九届市委市十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集中力量抓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认真谋划好“十二五”开局工作。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切实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要求,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要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增强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做好群众工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特别是要在“两节”期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燃眉之急和现实困难当做节日期间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注、最切身的利益问题,坚决防止损害群众利益事件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抓好责任落实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规定,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带头廉洁自律,带头转变作风,带头接受监督,切实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工作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大对“两节”期间各单位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和落实厉行节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严肃查处各类顶风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公开通报,并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单位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的情况,请于2011年3月10日前报市纪委、径送市纪委党风室。
中共上海市纪委办公厅
201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