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立项推进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2-16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1630   返回


 

 

沪师纪监(2009)02号
 
各工作党委、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2008年6月,中央颁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下称《工作规划》)。这是党中央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对今后5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我校要把落实《工作规划》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作为2009年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要点,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
为结合学校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认真落实《工作规划》,做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扎实、效果明显,我校将运用“项目法”来推进《工作规划》构建体系工作的落实。具体做法如下:
1、4月份,各单位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召开一次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学习《工作规划》、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的精神、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通过学习对照,找出本单位在反腐倡廉建设上的薄弱环节,确立本单位2009年重点建设的一个项目,制订具体落实的计划。4月底前将立项和计划书以电子稿形式报纪委办。(E-mail:jwb@shnu.edu.cn)。
2、5月-7月,各单位按项目计划在工作中加以实施,纪委办进行中期检查。
3、9月-10月,对立项建设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在“项目法”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中,为更好地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各单位在立项和验收时都要注重群众的参与度。年终结合“四好”的评比,将对项目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评出“党风廉政建设的好项目”。
                                上海师范大学纪委办
                                 2009年2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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