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校院两级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 2009-10-28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1658   返回


校党委发(200914

200910月)

 

各工作党委、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各单位 

按照党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开展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要求,结合我校信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特提出以下加强校院两级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健全学校两级信访工作体制

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建立校、院(部处、单位)两级信访工作体制,形成合力,构筑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

1.学校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牵头,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负责对全校的信访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和协调。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办。

2.校办公室和纪委办公室分别专门设立信访接待处理岗位,安排专人负责全校信访工作。其中,校办主要受理群众各种类型的来信、来电和来访(包括校园网校长信箱);纪委办公室主要受理群众对党员、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和执行纪律问题的来信、来电和来访(包括网上举报信箱)。

3.各机关职能部门要把接待处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涉及政策性强、与师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部门,要指派专人兼任信访接待处理工作。

4.各学院、各单位要由党组织的书记牵头,成立信访接待处理工作小组,负责涉及本单位信访问题的接待、调查、分析和处理。

 

二、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校、院(部处、单位)两级信访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

1.校领导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所发生信访问题的处理,负有指导、协调、督办的责任。涉及重大疑难信访件,由分管校领导包案或指派有关领导亲自负责调查处理、跟踪督办,要一抓到底,直至案结事了。当信访问题涉及到两个或多个校领导分管的工作范围,相关领导都应该参与,并通过协商确立主要负责的校领导。

2.校办要对全校日常信访工作的协调处理负责。校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纪委办要对涉及干部、党员思想、作风和执行纪律问题的信访处理负责,纪委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3.各机关职能部门要对自己职能范围相关信访问题的处理负责。部处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各岗位的干部要参与自身工作相关的信访问题的处理。

4.各学院、单位要对自己工作范围内所发生信访问题的处理负责。学院、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

5.部处和学院、直属单位、附属单位要按照首办责任制的原则,努力把信访问题妥善解决在首办环节、解决在责任范围内。在接到群众的信访投诉后,属工作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应负有处理解决信访问题的全部责任;属需要与其他部门、单位共同解决的信访问题,应负有处理解决信访问题的主要责任;对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件,应负责将信访问题移交到相关的责任单位,或通过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移交,使群众信访投诉的受理主体得到落实。要提高初信初访一次处理解决的比率,降低重复信访、越级信访和群体信访的比率。

6.各学院、部门及单位在信访问题的处理中要加强协调、配合。信访反映人所在的单位有责任协助与信访问题相关的责任单位,做好信访反映人的疏导工作,使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7.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应受理的群众信访采取推诿态度,或处理信访问题不力、不当、延误处理时机而引发重大信访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予以责任追究。

 

三、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学校通过建立和完善以下工作制度,形成校院两级信访工作机制。

1.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例会,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关于信访工作的精神,研究我校信访工作,研究处理学校重大、疑难信访案件。

2.校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每周四下午为校领导信访接待日,由校领导轮流接待、处理师生员工的来访。校领导信访接待的安排表于每学期第一周通过校园网向全校公布,并由校办在每周会议表中公布具体安排。

3.信访信息报告制度

校办和纪委办要坚持信访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向校领导、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编报《信访情况月报》、《信访情况年报》。重大信访事项要及时向校领导和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作专项汇报。

4.信访问题登记上报制度

各单位要及时将群众反映投诉的信访问题的主要内容和调查处理结果登记在学校统一的《信访登记表》内。

各单位每月将信访问题的发生数、内容及处理结果等项目,汇总后填入《信访问题报表》,于次月第一周向校办报送,未发生信访问题的单位应作零发生报告。

5.信访问题排查分析制度

校院两级要定期对信访问题进行排查。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学校每年的中心工作,到基层单位下访,与基层单位共同分析可能发生的信访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各基层单位要注重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对可能引发信访、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排查。

6.信访问题预案报告制度

为掌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化解,做到防患于未然,各学院、部处、直属单位、附属单位应按照各负其责,工作在前的原则,在每项重点工作开展前、每项新政策出台和落实前,以及每个涉及群众利益的改革方案实施前,对可能发生的信访问题通过认真分析研究作出预测,制订预防、应对、化解的工作预案,填写《信访问题预案登记表》,并报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领导。对已经接待处理,但尚未化解并可能发生越级信访,或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问题,要制订进一步化解、应对的工作预案,填写《越级信访和群访问题预案登记表》,并报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领导。

7.信访问题沟通协调制度

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复杂疑难信访的协调和督办,可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听证会等方法集中力量尽早解决信访中的复杂疑难问题。

基层单位在遇到比较复杂的信访问题时,可以及时与校办、纪委办或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共同协商解决的办法。

一旦发生群访或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信访问题,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要随时召开信访处理联席会议,与相关单位负责人紧急磋商处理对策,并分头开展工作。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性重大信访事件,应立即启动有关工作预案,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相互配合,做好接待、答复、劝返工作。

 

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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