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的通知
沪师纪监(2013)7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上海市纪委、监察局日前出台了《关于本市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办法》,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通过督促自查、重点抽查、暗访抽查、督查调研等方式,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现重申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请各单位、各部门联系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1.严禁使用公款进行相互走访、送礼、宴请、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
2.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降低公务费用。
3.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格执行购建、装修办公用房及配置办公用品方面有关规定和标准。
4.严格遵守公费出国(境)报批制度,不组织、不参加以考察、学习、研讨、培训、福利待遇等名义的公费出国(境)旅游;不组织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不组织赴外省市的各类务虚会议。
纪委办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