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科研人员为什么成了学界"老虎"

发布日期: 2013-11-28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363   返回


     今年以来,学科带头人、知名教授、系主任——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的顶尖科研人员,接连传出因贪腐被调查的新闻,暴露出科研经费分配、使用与监管中的诸多薄弱环节。

  依法加大对学术腐败的惩治力度,对任何挤占挪用科研经费现象都实行“零容忍”,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和查处。

  由于国家在科研经费上大量投入,一定程度上使高校、科研院所成为巨大经济实体,而腐败就在昔日的一方净土滋生蔓延。

  10月29日,北京市某知名高校教授张某贪污案被提起公诉,这名47岁的工科教授因涉嫌贪污科研经费出庭受审。

  他是在10月24日科技部部长万钢等回答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家财政科技资金分配与使用情况的专题询问后,记者所查到的一名因贪污科研经费而走上被告人席的教授。

  名学者

  接连被曝贪占经费

  清净的象牙塔,贪腐犯罪隐匿在何处?

  近年来的情况显示,起初不断进入反腐视线的,是校长、院长、会计、统计员、管理员、采购员,这些人身处高校中各类管理、行政岗位。而像“自然科学基金会会计贪污公款2亿只为讨好情人”的新闻报道,就曾在2004年轰动一时。

  北京市海淀区是我国高校、科研院所最为密集的区域,有39所普通高等院校,以及中国科学院41个研究所。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统计2005年至2012年立案侦查的高校与科研院所职务犯罪情况,发现涉罪人员遍及图书馆、博物馆、餐饮部、制服房、留学生办公室、装备处、财务部、教材科、外宾招待所、加油站、车队、卫生科等40余个部门。

  不过,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学术大腕、学科带头人、知名教授、系主任,甚至是候选院士——这些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的科研人员,尤其是学术界的大佬、知名教授在全国范围内不断传出被查消息。

  今年元旦前夕,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中国科学院地球深部重点实验室原主任段振豪有期徒刑十三年。

  案发前的2011年5月,段振豪被列入中科院该年度候选院士名单,源于他在地球科学领域研究成果显著,在国际上影响较大。他是国际地球化学最高奖(哥德斯密特奖)评委,国际重大科学计划(地球深部碳探测)共同主席。

  2011年7月,段振豪虚报冒领差旅费,涉嫌贪污,中国科学院监察审计部门核实后将其移交司法机关。据报道,2002年至2011年7月间,段振豪担任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计算地球化学及其应用学科组组长,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项目执行直至结题验收全过程。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定,段振豪和他的秘书车春兰使用虚假票据报销差旅费、复印装订费、租车费、劳务费,骗取科研经费100万余元。他还伪造虚假开发合同,使用虚假票据报销,骗取科研经费5.85万元。段振豪被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段振豪上诉后,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在段振豪领到一审判决后不久,据权威媒体报道,今年3月,又一位学术大佬、原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常务副院长、水环境研究院院长陈英旭走上浙江省杭州市中级法院的刑事审判法庭。

  陈英旭是中国水环境治理领域的知名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担任过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显示,陈英旭出事,源于他2008年正式接手的“太湖流域苕溪面源污染河流综合整治技术集成与示范工程”(以下简称“苕溪课题”)。“苕溪课题”隶属于迄今为止我国资金投入总量最大的环境科研项目“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苕溪课题”总经费高达3亿余元,其中国家拨付经费1亿余元。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陈英旭用自己课题总负责人的身份,将关联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再通过授意关联公司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1022余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如果这一指控被认定,将可能创造贪污科研经费的新纪录。

  而文章前面所提到的张某,贪污经费手段也与前述两位大牌教授如出一辙,一是用虚假发票报销,二是编制假合同、假预算套现。

  生态链

  师生、助理、会计一起腐败

  参办过“象牙塔”内多起贪贿犯罪的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猛告诉记者,科研经费大量投入使高校、科研院所成为巨大经济实体,腐败在昔日的一方净土滋生蔓延。

  在我国,以课题项目制组织科研的模式运用普遍,只有申请课题成功,才能获得经费资助。由资深教授、学科带头人等担任的课题组长,在科研项目申请和科研活动中起到了核心作用,不少课题组长一人对课题的人财物说了算,在粗放的监管体制之下,其权力过于集中极易导致腐败。

  和段振豪一同站在被告人席上的车春兰,是中科院的一名学科组秘书。车春兰不仅帮助段振豪使用虚假票据报销差旅费、复印装订费,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使用虚假票据报销租车费、劳务费、差旅费,骗取科研经费17.85万元。

  陈英旭利用自己课题总负责人的身份,将关联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再通过授意关联公司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套取科研经费。而两家关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陈英旭的博士生杨尚源、王云龙。

  罗猛告诉记者,海淀区检察院此前查办的一起科研腐败案,课题组负责人谷某曾任林科院林木种质资源研究室主任,两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谷某与相关协作单位签订虚假“子课题协议”,将节余的课题经费先拨付给子课题承担单位,再从相关单位变现后返回,共获返款80余万元,用于课题组报销一些日常工作中不方便开支的消费,以及作为福利费用分给课题组成员。

  围绕科研经费与课题负责人,一些教师、学生、会计、科研助理等形成了隐秘的腐败生态链。

  假合同

  科研经费这样被套现

  在科研经费腐败案中,项目课题组的负责人等科研人员,从科研经费中报销私人花费,签订虚假合同截留侵吞科研经费,是目前较为常见的犯罪手法。

  罗猛告诉记者,按照我国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各科研院校(项目依托单位)统一管理各项科研经费,各项目课题组在确定的经费额度内具体使用科研经费。调查发现,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私人花销是科研经费被滥用最为普遍的方式。有些科研人员购买资料、设备的同时购买私人用品,统一开具发票后向单位报销。由于课题组组长或负责人有时难以核实每一项具体支出,一些私人支出就轻易获得了经费支持。还有些科研人员伪造课题组长或负责人的签名,从而骗取财务信任为其支出经费。以这种方式侵吞科研经费,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非常大,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复制同一伎俩,直至案发。

  罗猛分析认为,国家一些重点科研项目,研究内容比较复杂,一个课题组很难独立完成,需要与其他科研机构甚至国外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完成。在此基础上,课题合作费成为一项重要的科研经费支出项目,一些科研人员便通过签订虚假合作协议的手段截留、侵吞科研经费。罗猛称,海淀区检察院办理的此类案件,均为蓄谋已久、作案时间较长、性质恶劣的职务犯罪。如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何某利用负责课题经费报销的职务之便,以自动化所的名义与北京蓝盾公司签订了两份共71万元的虚假合作协议,后分17次将该款提现据为己有,经查蓝盾公司系何某以虚假身份注册的个人公司。

  查办科研人员、科研领域犯罪,“因为科学研究的特殊性,在证据认定上有时会存在争议”,罗猛认为,我国的发票管理制度相对严格,而科研人员在进行野外考察等项目时常拿不到正规发票,因此对使用假发票进行报销的情况,也并非一概认定为贪污公款。而大科研项目打散后外包的价格,判断其定价是否属实、合理,司法机关也是很慎重的。

  零容忍

  学术自由和管理细化之间

  在查办科研经费贪腐犯罪过程中,检察官不断发现科研领域存在的种种管理漏洞。罗猛说,我国对于国家财政支持科研项目的管理,严格是严格,但也比较粗放。在办案中发现,几乎各个项目的支出明细中,都有购置笔记本电脑的费用,这有必要吗?有些项目的管理规定称,结项后剩余的经费要退回,结果突击花钱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

  “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上出现的腐败现象,不是一个环节的问题,‘吃经费’已经成为一种公开的秘密。”空军反腐倡廉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空军指挥学院教授王寿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从立项、审批到经费拨付以及项目验收和监管等,每个环节都存在着不端行为。“科研经费分配不够透明,项目申报中存在潜规则,各单位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争取经费的手段五花八门。这种经费分配方式在其进入科研单位前,就已经大量‘跑冒滴漏’了。”

  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上存在着诸多矛盾,如竞争性经费过多而保障性经费过少、物力成本偏高而人力成本偏低、行政主导强化而学术主导弱化等等,这也是科研经费被挤占挪用现象一再发生的重要原因。王寿林认为:“一些科研单位存在着‘官本位’现象,课题项目的分配不是体现学术研究的逻辑,而是体现权力意志的逻辑,以至形成权力越大、学术水平就越高、科研能力就越强、课题被立项资助的可能性就越大的局面。以权力意志主导资源的分配和使用,不存在公开透明,也就不存在制约监督,学术腐败因而难以避免。”

  如何有效管理科研领域?一种声音认为,最终的方案在于建立更透明的经费分配和监管系统;第二种声音则认为,国外更为宽松自由的经费管理,才是符合科学研究特殊性的管理模式,这也是很多海龟回国后不适应的原因。

  罗猛认为,我们国家的科研经费绝大部分来自国家财政,对于国家投入的科研经费,必须保证其专款专用、不被挪用。

  王寿林认为,必须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改革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机制。一是通过立法建立一整套学术管理规范,使科研经费使用有明确而具体的标准,对劳务费用的分配加以合理限定,使人们对什么合法、什么非法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二是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官本位”问题,营造民主、自由、公开、透明的科研环境和学术氛围,让科研成为学术力量公平竞争下的合理选择。三是将科研经费的分配权、使用权和监督权进行适当分解,形成相互制约的局面。四是运用信息技术全程留痕的特质,使科研经费在网络上运行,学术管理在阳光下操作,实行在线监督、实时监控、动态监管。五是加强对科研经费的审计把关,从经费预算到经费结算都要进行审计。六是依法加大对学术腐败的惩治力度,对任何挤占挪用科研经费现象都实行“零容忍”,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和查处。

  尽快改革落后的、严重行政化的科研管理体制,受访专家有所共识,但对于如何改革,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代表了另外一种观点。他说,在当前的体制下,科研人员申请项目时,什么都还没开始,就要一份详细的计划书,逼得科研人员闭门造车编数字。但科研的特殊性在于它的不可预知。研究做了,经费支出和预想并不一致不罕见;到结项的时候,项目还有后续工作,经费又要收回。这时候为了继续项目,逼得科研人员又会想各种办法把经费留住。另外一个重要问题在于,项目报的都是设备、开会费用,科研人员个人劳动的价值没办法体现,逼得有些人就去作假。

  周光权认为,防止科研经费贪腐犯罪,挽救科学精英,应借鉴国外的做法,设计科学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在资助项目前,不必然要求一份详细的计划书,转而重视对成果的验收评价;可增加资助科学家以及对科学家没有项目资金支持的成功研究成果予以大额奖励的方式进行科研资助。无论是哪一种资助,都不需要科学家当“会计”,出示琐碎至极的各类票据。(王丽丽)

杜绝科研腐败:要避免科研制度行政化

  随着我国国力的增强,建设创新型国家被提上日程,国家加大了对科研的投入力度。近年来,我国科研经费每年以超过18%的速度递增,2012年突破了万亿元大关,达到1万余亿元,占GDP的1.98%,2013年的投入更是占到了GDP的2.05%,成为世界上对科研投入总量居第三位的国家。

  科研的高投入带来了成果的高产出,我国每年的专利项目有7万多项,省部级以上的有3万多项;但同时科研腐败也愈演愈烈:把科研经费当成工资福利的有之,把科研经费当成交通费、旅游费的有之,把科研经费当成修建楼堂馆所经费的有之,把科研经费拿来购买高档汽车甚至当零花钱的有之。

  出现科研经费腐败,首先是科研制度过于行政化造成的。我国的科研制度往往是以课题项目制的形式在运行,课题项目的申报往往是由单位领导、资深教授、学科带头人担任组长,课题组长对课题的人、财、物具有高度的支配权,而这过于集中的权力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其次是监管不到位。对课题项目组的监管往往是由一些不懂业务的行政人员在实施监管,这种监管由于缺少专业性,不能发现项目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对项目运行中到底哪些钱是该花的、哪些钱是不该花的缺乏有效的监督,造成项目组对经费支配的随意性。同时由于对与之相关的部门、行业监管不严,课题组虚开发票并不是什么难事,这就为科研腐败提供了可能。

  第三是科研制度管理缺乏弹性。一个课题项目的申请,往往是在没有作好充分前期准备的情况下为申请而申请的,在这种情况下,经费填报往往是根据管理部门确定的大致额度来闭门造车。并且按现在的管理规定,当年的科研经费额度不能结转,用不了就要收回,再加上科研人员的人力劳动在编制经费预算中没有办法体现,这都导致科研人员为了花钱而去造假,而不是为了科研需要而去花钱。

  第四是科研经费的设置不合理。项目经费过于集中在某些大项目,而这些大项目一般都是由单位领导、资深教授、学科带头人等牵头才能申请成功,而那些科研能力、足创新意识强的年轻学者却因缺乏影响力而申请不到足够的经费。这就导致有些项目因经费过剩而滋生腐败,而另一些项目则因经费匮缺而无法运行。

  如何遏制科研腐败,这是亟待解决的一大课题。应尊重科研人员,让他们的劳动价值得到应有的体现。比如探讨科研经费中个人劳务费的支出比例,比如借鉴国外经验,对他们研究出的优秀科研成果给以大额奖励等,让他们从研究过程和研究成果中体验到学术尊严。这样他们在做科研时才能专心,在用经费时才能有公心,而不是挖空心思去搞一些乱七八糟的票据来套现。还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科研体制,在项目申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上都公开、透明。行政管理要真正起到服务的作用,需要花费的科研经费国家会提供充足的保障,不该花费的钱一分钱也不能浪费;真正做到根据研究进度去花钱,而非根据年度的额度来强制花钱和收回。并且,还要加强对科研经费的审计把关,加大对学术腐败的惩治力度。只有把学术权力关进学术制度的笼子,让它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真正遏制住学术腐败,也才能真正加快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王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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