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房腐”这一腐败新变种

发布日期: 2013-10-12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373   返回


 

李克济       

        日前有媒体统计,自2000年以来,半数落马省部级官员涉及房地产;十八大以来落马的8名省部级官员,大部分也涉及房地产。这些统计数据尽管不是权威发布,但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人们的日常感受:贪官往往都坐拥“广厦千万间”。

    不是吗?广州“房叔”、陆丰“房爷”,让人们见识到一个人可以广有房产到什么程度;张曙光在美国的别墅,更刷新着人们对腐败官员房产的异域想象。由此可见,“房腐”已经成为腐败病毒的新变种,成为权力寻租的新现象,房地产灰色利益链已经成为当前经济腐败案件中的一个大毒瘤。

    腐败官员广置房产,也许有人会说与中国人追求田多地广的传统心理有关,但是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房产”的独特属性。其一,保值增值,尤其是“北上广”等一线城市,房价“只涨不跌”的市场预期让房产成为投机套现的首选之一;其二,“漂白”功能,把赃款置换成房产,就能够钻法律空子,给赃款披上合法外衣;其三,隐蔽性强,无论是在房地产开发中以房产为筹码与开发商进行权钱交易,还是以其他方式受贿,如房产不登记在自己名下、以低价购房,都不易被发现……由于这些特性,贪腐官员遂对“房腐”趋之若鹜。

    在贪腐官员通过不正当手段大肆圈占房产时,不断高企的房价,粉碎了多少青年人融入城市的梦想?吞噬着多少工薪阶层终其一生的积蓄?古人形容田产不均时说,“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这虽然略显夸张,但是贪腐官员能坐拥豪华房产,普通百姓却只能望房兴叹,“房腐”又怎能不激起人们的公平焦虑,怎能不刺痛社会的神经!从这个意义上,“房腐”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终极表现之一,较之其他腐败形式,为害尤烈。

    “房腐”在一些地方潜中滋长,再次证明了随着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腐败行为的隐蔽性、寻租方式的多样性、利益链条的延展性都在进一步凸显。越是面对反腐败斗争的新趋势、新形势,越应该与时俱进、创新方式,越应该让反腐手段跟得上腐败变异的步伐。具体到遏制“房腐”,一方面,要加强“限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权力划定行为的边界,让权力与房产不再勾结;另一方面,要加强“公开”,使不法房产不再成为监督盲区,让房产信息变得更加透明公开。名为“房腐”,实为“权腐”。因此,还必须以斩钉截铁的决心、雷霆万钧的手段,对逐渐增多的“房腐”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及时曝光、形成震慑。斯能如是,则“房腐”更将何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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