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赵建明(副厅级) 原任职务:安徽省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触犯罪名:受贿罪
目前进展:8月16日,亳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涉嫌犯罪事实:1997年至2012年间,赵建明利用职务之便,在马钢业务往来、工程建设、款项拨付及人事安排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百余次非法收受和索取有关企业负责人和下属计24人的贿赂现金及物品,共计人民币271万余元、港币18万元、美金1.3万元、澳元1.5万元。
我1970年16岁时进入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工作,1973年入党,1982年担任处级领导职务,1997年走上马钢高层领导岗位。我受党教育和培养多年,过去也为党的事业和企业的发展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可是最终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现在想来,这于我是一种必然。
十多年只参加过几次组织生活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的蜕变是从放松政治学习、放松世界观改造、放松对自我的要求开始的。过去,我也是比较刻苦学习的,那时的我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也很勤奋。但是进入马钢高层领导岗位以后,特别是近些年来,我对自己在各方面的要求开始放松,平时很少参加所在党小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十多年来只参加过几次组织生活。
我总认为,自己已经是一名主要领导,不需要再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基层党组织的生活。时间长了,政治观念淡薄了,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也忘记了自己是一名纪检干部。对别人严格要求,却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之外。
近几年来,我自认为在马钢领导班子中已经是“老资格”了,人生追求的目标和方向于是发生了很大变化,腐朽思想逐步在头脑中占了上风,结交了一些不该结交的人,那些后来经常给我送钱的人,大都是这样认识的。
觉得自己花钱装修太没面子
我极其错误地认为,自己不分管资金、工程、物资、采购,也就不可能存在权钱交易,逢年过节收点礼金只是“小东西”,比我手伸得长的大有人在。思想防线一旦失守,就愈发不可收拾,结果由小到大,积少成多,最终走上了严重违法犯罪道路。
比如在用公款装修住房方面,我总认为在企业当领导安排下属为自己装修住房是普遍现象,自己把钱花在装修上太傻、太没有面子。这种心理失衡和错误攀比,也是我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的思想根源。
2002年,我的翡翠园住房装修时,我让一下属替我安排。当时想付装修的成本价,后来这位下属没有收我的钱,我很高兴,觉得尝到了甜头。等到康泰佳苑住房装修时,我主动找这位下属安排,当时也只是想象征性地付点钱。后来到我在上海的住房装修和别墅庭院绿化时,我从一开始就没有了付钱的打算。我在住房装修问题上的心路历程,正是我思想上逐步走向堕落的过程。
收了钱就等于领到了卖身契
我总认为,给我送钱的都是和我相处不错的朋友。他们基本上是逢年过节给我送些礼金,每次数额也不是很大,而且送钱时没有明显的权钱交易。我没有也不会违反公司规定为他们办什么事,所以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正是这种错误心理,不仅使我心安理得地收钱,而且一直执迷不悟。我并没有感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反而认为自己还算是比较廉洁的。
现在我知道,每个给我送钱的人都是有一定目的的。有的是为了感谢我对他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有的是为了感谢我对他在马钢业务上的支持,也有的是为了与我拉近关系,建立感情,以便今后有事找我帮忙。他们送钱给我,看中的是我的职位。
世界上绝对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我收了别人的钱,就等于领到了一张卖身契。当别人有求于我时,我必须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支持。
搞以权谋私只会落得人财两空
我入党40年,当年加入党组织时的情景还历历在目。我之所以走到今天这个地步,究其根源还是我当年的入党动机不纯。一旦手中有了一定权力后,就忘记了入党誓言,个人主义、享乐主义、金钱至上的思想就逐步滋长起来。尤其是我长期担任马钢集团公司的纪委书记,本身就是抓反腐败工作的,结果自己却沦为一名腐败分子,成为一名罪犯。
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作风和形象至关重要,直接影响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我的所作所为,不仅影响了我个人在员工中的形象,而且对马钢领导班子的整体形象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我本来拥有一个非常和睦幸福的家庭,家人和亲属也一直以我为荣。但是我的违法犯罪使这些都发生了天地之差的变化。我本来比较鲜亮的人生不仅黯然失色,家人和亲属也因此蒙受了极大的痛苦和耻辱。自从受到组织调查以来,我一直生活在悔恨之中。我现在才深切地体会到,什么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搞以权谋私,到头来只会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太不值得。本来再有一年多我就到了退休年龄,可以幸福地安度晚年了,可如今却要经受牢狱的铁窗生活。这些都是自作自受,咎由自取。现在,我唯一能做的,就是以积极的心态坦然面对现实,深刻检讨和反省自己犯下的错误和罪行,改造自己,重新做人。(吴贻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