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象牙塔腐败”要抓住关键少数

发布日期: 2015-12-01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170   返回


  有媒体初步统计,今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共通报涉嫌违纪的高校领导干部32名;近年来仅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高校腐败案件就有50多起。这说明,一些单位和角落依然存在“四风”问题,教育系统并非一片净土,正风反腐依然任重道远。而如何防治“象牙塔里的腐败”,值得思考。

  分析通报的案情不难发现,高校腐败主要集中在三个领域:校园基建、招生、经费管理。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案、中国人民大学蔡荣生案、西安理工大学校长刘丁案,就是典型案例。很多人印象中的学术殿堂,为何也滋生了蛀虫,甚至是巨贪?根本原因,还在于一些高校领导干部的权力在运行中出了问题。

  近年来,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经费增多,高校领导集人、财、物权于一身,控制着资金分配权、人事管理权、入学招生权和项目审批权,如果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好,容易将集体领导变为个人专断,大肆任性用权。而在内部监督方面,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多从高校内部产生,受高校党委领导,监督制约作用有限。在外部监督方面,一些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地方省属高校,主管部门往往鞭长莫及,这就为某些干部以权谋私打开了方便之门。高校腐败频现,一则表明干部管理的松懈、监督的缺失,二则说明高校行政化仍然严重,大学治理结构存在失衡。

  鉴于此,治理高校腐败,一方面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和制度监管,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既不放过“小微违纪”,更不容忍贪污腐化,倒逼高校干部走廉洁之路,用好手中的权力。

  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快高校改革,进一步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优化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向行政化的顽疾下猛药,才能让大学回归办学本位,学校行政、教育和学术等事务规范有序开展。让教职工充分参与监督,使高校领导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有效遏制权力的任性,拔除高校腐败的病根。(顾远山)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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