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泄题门”案件9月27至28日在南宁市两辖区法院开庭审理。持续两天的庭审共审理了“泄题门”中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等4起案件9名犯罪嫌疑人。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在指控中称,“泄题门”事件直接导致约9万名考生公共科目成绩被取消,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组织重考,经济损失近3千万元人民币。
2010年2月,有网民发帖称1月中旬广西公务员录用考试涉嫌试题泄露,考前有人将考题泄露在网上。2月24日,广西人事部门通报确认,该次公务员考试存在考题泄露的问题,并介入调查。随后广西公务员考试于4月25日组织重考,共有8万名考生参加了当天的考试。
9月27日,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泄题门”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原副主任唐昌曼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
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指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于2009年12月31日成立了2010年度广西招录公务员考试的入闱命题组,被告人唐昌曼任入闱总负责,对试题命制、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入闱工作全面总管。根据入闱工作的保密规定,入闱的命题工作电脑必须交由有关部门做保密处理;入闱人员及行李物品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不得私自携带手机、电脑、U盘等存储介质进入入闱点;在入闱期间,必须在入闱点全程使用屏蔽仪。
但是,在负责入闱命题工作期间,被告人唐昌曼没有按照保密规定履行职责,在处理命题工作电脑时,只是将部分电脑的上网程序卸载,并未将电脑交由有关部门做保密处理;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吩咐负责安检的武警对进入入闱点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全面检查;在进驻入闱点后,未按规定要求全程开启屏蔽仪。
由于被告人唐昌曼的上述失职行为,致使作为命题组成员之一的黄文亮违反规定将手机、非实名手机卡和无线上网卡藏在装办公用品的纸箱内带入入闱点,并使用上述工具及工作电脑将广西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行政能力测验》试题和答案以及《申论》试题向外泄露,导致参加本次考试的全国30个省市的89559名考生公共科目成绩被取消,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组织重考,经济损失人民币29841920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唐昌曼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8日,青秀区法院对"泄题门"中黄文亮、黄骞、覃绍剑涉嫌受贿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一案开庭审理。
青秀区检察院指控:2009年12月底,被告人黄文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原聘用工作人员)、黄骞(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原法警)商谋,由被告人黄文亮设法获取广西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行政能力测验》试题、答案和《申论》试题(以下简称:公务员考试试题),被告人黄骞找人购买,所得款项共同分配。同时,被告人黄文亮又分别与被告人覃绍剑(男,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监狱原民警)及曾文君、兰茜(均另案处理)达成协议,由被告人黄文亮向该三人提供公务员考试试题,并收取钱财。2010年1月5日,被告人黄文亮入闱广西公务员招录考试试题命题工作组,负责《行政能力测验》部分试题的命制及试题拷贝存档等工作。在入闱点命题工作期间,被告人黄文亮在命制《行政能力测验》试题的过程中获得了该试题及答案,又在拷贝存档过程中获得了《申论》试题。同年1月12日晚,被告人黄文亮利用违反规定带入入闱点的手机、非实名手机卡和无线上网卡与被告人黄骞、覃绍剑及曾文君、兰茜取得联系,将公务员考试试题通过互联网传给上述四人。被告人黄骞在获取公务员考试试题后,分别泄露给黄洁丽、尹俊、曾正坚、王雯(均另案处理)等四人,继而由尹俊再泄露给莫华虎、李铭升(均另案处理)等人,最终导致泄露到互联网上。被告人覃绍剑在获取公务员考试试题后,分别泄露给覃玉娜、朱江(均另案处理)等二人,并收取朱江人民币4万元。而后,被告人黄骞按事先约定并经由莫华虎收取黄洁丽、尹俊人民币12.2万元,被告人黄文亮从中分得8万元,另被告人黄文亮按约定分别向被告人覃绍剑和兰茜、曾文君等三人收取人民币6万元、8万元、2万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文亮、黄骞相互勾结,利用被告人黄文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的规定,故意向他人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并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且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二人的行为应当以受贿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覃绍剑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9月28日,兴宁区法院开庭审理李坤明(男)、李其蔚(男,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公安局那卜派出所民警)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和刘峰奇(男,系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李东峰(男,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蒋维(男,系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宝安交警大队协警)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两起案件。
目前,4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