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终审驳回广西大学附属中学原校长唐运南的上诉,维持南宁铁路运输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对唐运南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的刑事判决。在唐运南案宣判前,西大附中包括原书记,4名原副校长、两名原中层干部共7名被告人均已被判刑。
广西大学附属中学原校长唐运南利用职务之便,2004年至2007年在学校设立“小金库”,将“择校生”缴纳的“捐资助学款”1000多万元放置于其可随便支配的“小金库”中。他还利用各种手段进行贪污,在学校采购多媒体电教设备过程中收受贿赂。
公诉机关指控唐运南犯贪污、受贿罪,共列举了13项犯罪事实,涉案总金额超过百万元。该校党支部书记许剑,副校长周怀生、黄日梅、方福海、郭林华也效仿唐运南,利用职务之便或合伙贪污或单独贪污,一起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案发后,该院以贪污罪终审分别判处周怀生、许剑、黄日梅、方福海、郭林华3年到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记者胡平)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