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贪官狱中反省:“受贿的钱没有给我带来幸福”

发布日期: 2009-04-11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1271   返回


 

王凤山,某师范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2004年至2005年期间,王凤山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企业贿赂80余万元。2005年9月,他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这是前不久王凤山在检察机关组织的一次警示教育活动中所作的现身说法。
为私欲———成了金钱的俘虏
由于职务的不断升迁,掌握的权力越来越大,我的生活圈子变大了,交往的对象与以前不同了。生活条件愈来愈优越,自己审视问题的视角、思维方式,乃至对人际交往的参与以及对于人际关系的判断,对生活的要求,在不经意间发生了可怕的嬗变,致使当糖衣炮弹袭来的时候,我没有能够经受住考验,成了金钱的俘虏。
当我被捕时,脑子里一片空白,只是意识到,我已从高处跌落,人生的基石已经坍塌,我将永远离开自己钟爱的事业,并将远离亲人、朋友和同事。我的人生已经失败,留给我的唯有痛心疾首的悔恨。可是,这悔恨来得太迟了。
我为自己所犯罪行付出的代价是沉重的。我的罪行给家人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在他们的心里形成不能驱散的重重阴影,我的罪行成了他们的精神负担。
回想自己参加工作以来,在组织的培养和同事的帮助下,通过自身的努力,业务水平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党和人民给予我的责任也不断加重,为自己实现自身价值提供了充分的空间。在事业中,我也曾多少次体验成功的欢欣,饱享追求、奋斗的乐趣。每当回忆起这些往事,一幕幕使我自慰的情境,特别是曾经激发自己愈加热爱生活、向往未来的幸福感,霎时化为根根芒针,直刺心间,变成终生不能平复、时时灼痛的伤痕。
思悔恨———有意义的人生要有三个标志
现在我感悟到,有意义的人生起码应该有几个基本的标志:一是拥有实现人生价值的舞台,不断激发生命活力,尽己所能多做有益的事;二是拥有亲情和友情,能够享受到天伦之乐和友谊带来的愉悦;三是需要尊重,包括自尊、自重、威信和成功等等。这些我都曾经拥有过,并曾为之感到充实和满足。然而,那时我却没有加以珍惜,而现今这一切都已经荡然无存,我常常觉得,生命的核心已经不复存在。
经过几年来的服刑改造,我对自己走过的人生道路不断进行反省,认识到:我作为一名受党培养多年的党员领导干部,之所以沦落至此,根本原因在于自己不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缺乏改造世界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仅仅当做一个口号,而没有切切实实地用以指导自己的人生实践。
追根源———误读、迷失、漠视毁了自己
正是我对于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两个关乎人生方向和道路的根本问题在认知上的错误,导致思想意识和人生实践的盲目性,进而使自己长期以来形成了许多庸俗腐朽的观念,唆使自己一步一步走上迷途。
对人生幸福的误读。我认为人一辈子最大的幸福就是家庭生活能够过得更好,并为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创造更好的经济条件。因此我时常盘算着退休前怎样保证赋闲时尽享人生乐趣,也为孩子打下更好的经济基础。缘于此,在我的内心世界里,对于物欲和享受的追求占据了主导地位。实际上,在我被捕之前,我们夫妇的收入已经不少,孩子都已有了稳定的工作,完全可以自食其力,应该说保证比较优裕的生活是绰绰有余的。受贿所得我一分钱也没有用过,这笔“财富”没有带给我幸福,恰恰相反,却成了必须用坐牢才能偿还的孽债。
价值取向的迷失,导致价值目标的扭曲。在我的潜意识里,自我价值的实现,自我享受的获得,是唯一重要的和唯一必要的。所以在面对不义之财时,拒绝只是迫于自我保护的需要,接受是因为根据自己的判断,既可以获得,又能够保证安全。这都是与自己扭曲的价值目标相一致的。实事求是地说,我自认为理性和良知还不能说完全泯灭。起初,当社会上的个别消极现象乃至在某些领域“潜规则”盛行的时候,我也很反感,并不想接受。然而,在自己畸形价值观的怂恿下,逐步地由默认到屈从,直至同流合污。结果,我落入了法网。
对法律道德义务特别是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责任的漠视。经过深深的反思,我认识到,对于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自己实际上已经将其作为实现自己欲望、谋取私利的工具。学校事业的发展,大量的建设项目成为许多企业觊觎的目标,一些人调动各种关系接近我,运用各种手段取悦于我。对此,我开始时还有一点警惕,慢慢地就把他们当成了朋友。有时自己也对收受的钱感到不安,但是又宽慰自己:我又没有勒卡索要,他们给我好处,只不过为了加深与学校的感情,也不能算做权钱交易。这时,法律的威慑力、道德的约束力以及党和人民对事业、责任的托付早已被我置之脑后。
今天,我之所以愿意把自己走过的路和心路历程坦露给大家,就是希望我这个反面教员能够为各位领导干部提供一个人生失败的教训,不再有人重蹈我的覆辙!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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