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1-04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1110   返回


关于转发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工作要求,现将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加强监督检查,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巩固八项规定的精神成果。

请各位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关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曝光台”栏目(网址:http://www.ccdi.gov.cn/),以及时掌握和了解有关中央八项规定的最新信息。

特此通知。

 

校纪委办

2013年11月4日

 

附:中央纪委要求: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10月31,中共中央纪委发出《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指导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强调,要认清四风的严重性、危害性和顽固性、反复性,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抓下去。多年来,每逢元旦、春节,一些地方和单位用公款大量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印制越来越奢华、浪费越来越严重。这既是形式主义的表现,又助长了奢靡之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对纠正此风,从党内到社会均有反思、倡议和呼声。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现就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提出如下要求:

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之以恒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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