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不能成问责“减震器”

发布日期: 2012-02-21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657   返回


  近期,国家土地督察派驻地方督察局开始密集约谈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截至目前,已经约谈了重庆、四川、宁夏、青海、贵州、湖北、浙江、福建以及上海9个省(区、市)的一些严重违法的地级市以及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2月14日《京华时报》)

  这篇新闻同时透露,国土部将在今年实施第二次,即对2010年度土地违法严重地区市县一把手的问责。这是不是意味着,此次密集“约谈”,已成二次问责的前奏?

  针对土地违法的约谈制度,始于2007年。只不过当时还没有实施《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也就是15号令,也就没有与问责挂钩。直到2010年,约谈才与问责“牵手”。什么是约谈呢?2010年12月,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有这样一个解释:坚持这项制度,面对面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商议整改查处工作,是国土资源部依法行政、履职所在,也是国土资源监管方式的一种探索和创新,是为了督促各地尽快整改查处违法用地,也是在警示其他违法用地严重地区,不要出现大批干部倒在问责红线上,是对干部的爱护。(2010年12月17日《人民日报》)这就很清楚地表明,约谈作为国土资源监管的一种制度创新,重在批评和警示,落脚点在于“对干部的爱护”。本质上,它距离问责特别是严厉的问责很远。

  这一点,也从去年7月7日,国土资源部公开的首次土地违法问责结果中得到印证。当时,全国有73个市县政府相关负责人被处以党政纪处分,但无一人被撤职。这样“雷声大雨点小”的问责,曾有舆论指称“力度过小”。曾经引发公众热切期待的土地违法问责,为什么会“力度过小”?其中的缘由也许在于,问责之前的“约谈”做了一定的“铺垫”。换言之,“约谈”可能成为了问责的“减震器”。

  土地,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命根子”。正所谓“寸土寸金”。我国是土地资源极为贫乏的国家,每一寸土地都极其宝贵。正因此,国家专门出台了法律,设置了专门的监管部门,设定了不可逾越的耕地“红线”,实行了据说是最严厉的违法违规惩治措施。但就是这样,耕地资源总量正一步一步向划定的18亿亩“红线”逼近。“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的任务,比任何时候都要迫切。与此相对应,各地土地违法案件接连不断,毫不留情地“蚕食”着中华民族的“命根子”。

  必须承认,很多土地违法案件尤其是重大案件,背后都或多或少与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有一定的瓜葛。可以说,如果没有地方政府或某些官员,着眼于GDP和自身乌纱帽的默许、纵容甚至参与其中,很多案件本就不可能成为事实。因此,遏制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追究涉事政府和官员的责任,是关键中的关键。

  但这种责任追究也就是问责,不能与“爱护干部”的约谈捆绑在一起。不能因为在“约谈”中做了自我批评和整改的表态,接下来的问责就可以轻飘飘。针对即将启动的二次问责,《京华时报》引用“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的观点说,“没有人被拿下,年年问责,依然年年有人违法用地”。也许,这话说到了点上。俗话说,打蛇打七寸。“拿下”,该算是任何官员都诚惶诚恐的“七寸”。只有不留余地、不受约谈干扰的“拿下”,保住耕地“红线”才有希望。

  【本文选自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七一社区” ,点击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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