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谓是,非谓非,曰直。——《荀子·修身》
【注译】正确的就说是正确,错误的就说是错误,这就叫做正直。
【解读】正直是一个人的美德,也是官员应该具备的官德。清代的唐甄在他的《潜书·抑尊》中评价说:“直言者,国之良药也;直言之臣,国之良医也。”直言而谏,需要无私的正气,需要诚实的品格。
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老子·九章》
【注译】满屋子的金玉财宝,并不能长久保持。由富贵而生骄纵之心,是自己给自己遗留祸殃。
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春秋《老子·四十六章》
【注译】罪孽没有再大于任情纵欲,祸患没有再大于不知满足,罪过没有再大于贪得无厌。所以,知道满足的人,永远是满足的。
【解读】春秋战国是一个欲望沸腾的时代,从国君到平民无不在心中激荡着对欲望的渴求。“可欲”引发人的“不知足”,“不知足”又引发“欲得”(贪得无厌)。贪得无厌,对国家领导者来说,会把国家引向无穷的灾难,对平民百姓来说,会使自己陷入身败名裂的境地。所以,老子发出了严厉的警告。
企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老子·二十四章》
【注译】踮起脚后跟站立的反而站不稳;跨步前进的反而快不了;只靠自己眼睛的反而看不分明;自以为是的反而判断不清是非;自我夸耀的反而没有功劳;自高自大的反而不能当领导。
【解读】“自见者”、“自是者”、“自伐者”、“自矜者”都是骄傲自大的人,他们如同“企者”和“跨者”一样,违背自然规律而妄为,这就必然走向自己的对立面。老子用通俗浅显的道理向当权者提出不可妄自尊大的忠告。
度量已制,又迁之;刑法已错,又移之,如是,则庆赏虽重,民不劝也;杀戮虽繁,民不畏也。——春秋《管子·法法》
【注释】度量已经制定,又更改;刑法已经确立,又变动,如果这样,奖赏虽重,民众也不受劝;杀戮虽多,民众也不畏惧。
【解读】国家如果还没有制定完备的法律,就要抓紧制定出完备的法律。如果已经制定出完备的法律,就要严格依法办事,不能朝令夕改,不能因人而变,不能把领导人的话当作“法”。
货财行于国,则法令毁于官;请谒得于上,则党与成于下。——春秋《管子·八观》
【注译】贿赂财货风行于国内,法律政令就坏在官府;请托办事之风在上面通行,结党营私之事就在下面泛滥。
【解读】《八观》是指,到一个国家从八个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就可知道它的治乱和风尚。“货财行于国”和“请谒得于上”是败坏法令、结党营私的根源,也是导致官场腐败、国家败亡的祸根。
若淫于奢侈,沉于文章,不能自反,何以守国?——西汉·刘向《说苑·反质》
【注译】如果沉迷于奢侈,爱好浮华,不能自持,怎么能够守护国家呢?
【解读】春秋时,季文子为鲁国宰相。他的小妾不穿丝织品,喂马不用粮食。仲孙它劝他说:“你是鲁国高官,妾不穿丝织品,马不吃粮食,别人会认为你太吝啬,对国家也很不体面。”季文子说:“是这样吗?我看国中父老,都穿布衣,吃粗粮,我不敢不和他们一样。况且我听说君子是以德行使国家有体面的,并没有听说以妾和马的衣食情况使国家有体面的。德行将使我和别的人都有所得,所以是行得通的。”他反问仲孙它:“若淫于奢侈,沉于文章,不能自反,何以守国?”仲孙它听后很惭愧地走了。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东汉·荀悦《申鉴·政体》
【注译】善于用禁令治理社会的人,必然自己首先按禁令要求自己,然后才去要求别人。不善于用禁令治理社会的人,首先要求别人按照禁令去做,然后才去要求自己。
【解读】为官者要带头用纪律和法律来约束自己,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这既是一种领导方法,更是一种为官之德。
贤而多财则损其志,愚而多财则益其过。——北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十五·汉纪十七·宣帝元康三年》
【注译】贤能之人,财产多了就会损害他们的意志;愚庸之人,财产多了就会增加他们的过失。
【解读】疏广及其兄疏受分别担任过汉宣帝的太子太傅、太子少傅。二人告老还乡时,宣帝赐给黄金二十斤,皇太子赠给五十斤。回到家乡后,兄弟二人变卖金子,置办酒食,请亲戚朋友同享皇帝的恩赐。有人劝疏广,用这些黄金为子孙购置产业。疏广说:“我难道老糊涂了不顾及子孙了吗?我是想让子孙们在自家的土地上勤劳耕作,过普通人的生活。如果我用这些金钱为他们增加财富,只会使他们懈怠懒惰。”
察举官吏,必审真伪,使有才无行者不能觊觎,非道求进者加之纠劾,则奔竞之俗息,而廉耻可兴矣。——元·脱脱《金史·本纪·章宗》
【注译】考察举荐官吏,一定要分清真伪,使那些有才而无德行的人不能得到他企图得到的官职,不是通过正常渠道而得到任用的官吏要加以揭发纠正,这样竞相跑官买官的歪风就可以遏制,而知耻廉洁可成风尚。
【解读】这是金章宗关于举荐任用德才兼备官吏的精妙之论。明昌四年,金章宗对群臣喻示时指出,现在“廉耻道缺”的根本原因,是“今之察举,皆先才而后德。巧猾之徒,虽有脏污,一旦见用,犹为能吏,此廉耻可以丧也”。
大吏廉洁,小吏则自然效法。苟可因保全一人而废国法乎。——《清实录祖皇帝实录》。
【注译】大官如果廉政,小官自然效法。假如不能谨慎勤政,以致延误公事,又怎能因为保全一人而废弃国家的法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