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治国理政之生命线

发布日期: 2011-06-24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1423   返回


    延安朱德故居内,有一个据说是当年在陕甘宁边区“最豪华”的沙发。说其“最豪华”的理由很简单,因为沙发内装有弹簧。《法制日报》记者曾遍访延安时期中共中央领导人的旧居,基本上找不着什么像样的家具,这个现在看来有点灰扑扑的沙发的确是“最豪华”的。

    三大战役结束后,一名国民党高级将领要求到解放军的指挥部看看,想搞明白自己究竟败在一群什么样的人手下。当他发现毛泽东等人居然是用红蓝色毛线在军事地形图上作标识时,再联想到国民党国防部大楼那异常奢华的条件,为此感叹不已。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的革命品格,一直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保持高度战斗力、受到人民群众爱戴的原因之一。纵观中国共产党90年的历史,既是一部为争取中华民族独立、解放、强盛和中国人民自由、民主、幸福的奋斗史,也是一部坚持反腐倡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发展史。

    “我党无论是在幼年时期还是在执政时期,始终把反腐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探寻如何更好地将反腐败与不同时期的工作重心相结合,是我党始终不渝的努力目标,即便今天也是如此。”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近日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建党初期

苏区惩治腐败“第一枪”

中国共产党的反腐工作几乎是与革命斗争的开展同时起步的。

早在1926年4月,中共广东区委就成立了监察委员会,林伟民任书记,这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地方纪律检查机关。

1927年4月27日,在蒋介石集团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之后半个月,武汉汪精卫集团的反动面目也日趋暴露,中国革命处于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昌都府堤20号开幕。

此时,为适应革命形势的发展,保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提高党员素质,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建设,中共五大第一次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成立专门的纪律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由10人组成,7位正式委员,3位候补委员。

随着相关机构的完善及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建立,反腐工作逐步进入实质性阶段。在中央苏区,有一起案件曾引起党内外强烈反响。

1932年5月9日下午3时,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判决,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在江西瑞金伏法。

谢步升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偷盖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管理科公章,伪造通行证私自贩运物资到“白区”出售,牟取私利。

1932年5月9日,以梁柏台为主审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二审开庭。经审理,判决将谢步升“处以枪决”,“并没收谢步升个人的一切财产”。

这可视为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打响的惩治腐败分子的第一枪。

延安时期

反贪污严惩害群之马

“延安时期,代表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历史的辉煌岁月。延安的辉煌,蕴涵着一部极其丰富而绚丽多彩的历史篇章,其中值得细细体味的一篇,就是那个年代创造了反腐倡廉的宝贵经验。”延安大学中央党史研究院院长高尚斌教授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1937年8月,国共两党即将进行第二次合作,一大批党员干部就要到“白区”去工作。在这个重大的历史时刻,朱德强调,要加强教育,提高认识,突破酒色财气和富贵功名的难关。第二次国共合作开始还不到两个月时,毛泽东在延安党的活动分子会议上告诫党的干部,要警惕国民党施行的“升官发财酒色逸乐”的引诱。

“这样的警惕性绝对不是多余的。正是在国共两党重新合作,革命力量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我们党、政府、军队中暴露出了贪污腐化等问题。有的人以受国民党的委任为荣耀;有的人遇到繁华靡丽的环境就眼花缭乱;有的人见着别人的奢华、自己的艰苦,就羡慕人家,于是发生了贪污行为;有的人狼狈为奸,共同贪污;有的人在金钱美女的利诱下离开了革命队伍。”高尚斌说。

据高尚斌介绍,面对这种情况,党、政、军内从1938年起就开始了反贪污腐化的斗争。1940年,在陕甘宁边区政府中进一步开展了“铲除新官僚和新劣绅”的斗争。当时中共中央就提出,要无情地批判和揭露那些丑恶现象,以铁的力量来消灭贪污腐化现象的发生;对那些害群之马,必须从机关中驱逐出去,有些罪大恶极的,应当交付法庭严办,用铁的纪律对付他们。

1938年和1939年两年,仅陕甘宁边区法院判处的贪污案件就达180件,而且“因为边区的机关部队人员没有互相包庇的,差不多凡有贪污都被暴露”。

建国初期

运动式反腐密集推进

1949年3月5日,在中国革命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前夜,中国共产党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毛泽东在会上告诫全党:我们很快就要在全国胜利了。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1951年11月,东北局给中央的报告中所揭露出的一些干部贪污、浪费行为的事实让中央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其中明确表示:“严重的贪污案件的不断发生,证明1949年春季党的二中全会严重地指出资产阶级对党的侵蚀的必然性和为防止克服此种巨大危险的必要性,是完全正确的。现在是全党动员切实执行这项决议的紧要时机了。再不切实执行这项决议,我们就要犯大错误。”

次年2月10日,原天津地区负责人刘青山、张子善因“盗窃国家资财,勾结奸商非法经营牟利,瓦解国家企业机关及贪污行贿等严重罪行”被处死刑。

“处死刘、张二人,被称作‘新中国第一枪’,这实际上表明了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反腐败的决心。”林喆说。

两个月后,中央政府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整治贪污条例》,之后开始了“三反”、“五反”运动。

而从1956年到1964年间,中央人民政府前后3次集中力量开展反腐倡廉运动,平均每隔两年就开展一次反腐败运动,而且每次运动的持续时间都长达一年。

改革之初

确立长期性反腐战略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党在思想、政治、组织等领域开始了全面的拨乱反正。党和政府的监督机制逐步得到恢复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逐渐走上了正常轨道。

1978年12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恢复,陈云为第一书记。面对当时的局面,纪检机关的首要任务是对大量的冤、假、错案和错划的右派进行复审改正,重建党的规章制度。

1980年,中纪委拟定并报中央批准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贯彻这个准则的座谈会上,陈云提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事关党的生死存亡问题”的著名论断。

此后,随着改革开放和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方面转移,国外的一些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大量涌入,一些立场不坚定的党员干部开始钻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想方设法攫取金钱,追求享乐。这一阶段,贪污、受贿行为日益增多。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保护改革开放,成为当时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点。

1982年4月,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号召所有共产党员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同一切经济犯罪活动和腐化变质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决不能姑息养奸。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随着经济体制整体转型的推进,行政权力与市场经济结合的问题日益突出。

这个时期,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原材料和消费品都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于是,一些党员干部利用手中的各种权力钻改革的空子,倒卖紧俏物资、倒卖政府批文,被社会称之为“官倒”现象。

“当时在流通领域存在着与行政权力有千丝万缕联系的4种人员:官商、已下海的原企事业行政人员、从事第二职业的企事业行政人员、从事经纪人工作或其他经营活动的企事业离退休人员。与其他经营人员的不同之处在于,这4种人员拥有某种公权力,或者能够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所需要的公权力。现任的或既有的职务、经历、关系和人情是他们占有、谋取、购买或交换权力的一种资本,公权力在他们那里变成了一种可以买卖的商品。”林喆说。

针对上述情况,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8月19日,监察部发布《关于有贪污贿赂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限期内主动交待问题的通告》。

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倡导改革开放的同时,也从宏观上明确了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他指出,“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我们说不搞运动,但是我们一定要说,这是一个长期的经常的斗争”。“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腐败”。根据这个长期性战略思想,党和国家一方面致力于长期性的法制、制度的改革和建设,一方面集中力量打击突出犯罪活动,遏制腐败现象发展蔓延势头,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进一步明确了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表明了党和国家决心把这场“严重政治斗争”深入、持久地进行下去的坚强决心,极大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开展。

十六大后

制度性反腐惩防并举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召开,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惩治与预防腐败的关系更加明确。以党的十六大召开为标志,党和政府真正进入了制度反腐的阶段。

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动向。

林喆认为,近年来腐败的综合特点包括,涉案官员的级别较高、贪腐数额越来越大、“群蛀”现象严重。此外,还出现了买官卖官、官员赌博等较新的腐败形式。

与这些腐败新动向相对应的,是中央反腐败政策的密集出台。2004年被认为是反腐败力度较大的一年。

“在这一年当中,中共中央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要举措:首先是加强和改进了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其次是中纪委统一管理了派驻机构;第三是颁布了两个条例,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四是确立了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第五是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国务院和地方组织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达到了1806项;第六是中组部和中纪委组建了专门巡视机构;还有就是中纪委提出了新闻媒体应发挥监督作用和导向作用。此外,领导干部家属境外留学预备制度也开始实行。所谓预备,就是要提前汇报。”林喆说。

2005年,反腐工作开始进入体系反腐败阶段。2005年1月3日,中共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作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决策,提出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要求。

“在2005年,依法治腐的步伐明显加快。在这一年里,进行了几项改革:首先是改革财政管理体制,实现了‘收支两条线’;其次是改革投资体系,建立了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第三是推行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体制,推进了干部制度改革,还实行了领导干部拟任人选的属名推荐制和责任追究制;第四则是进行了监督体系的改革。”林喆说。

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在反腐领域所取得的成就更是举世瞩目。

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正式发布我国首部反腐白皮书——《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这部16000余字的反腐白皮书,从反腐败和廉政建设领导机制与工作机制、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反腐败国际合作等8个方面,梳理总结了60多年来党和国家在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方面的成效、经验及努力方向。

“通过发布白皮书对反腐经验进行总结后,大家心里就有底了,就可以清楚地知道已经做的和即将要做的工作,实际上为下一步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也就是说,白皮书的出台使我们的思路更清晰、目标更明确,为以后的反腐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对今后依法反腐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林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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