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版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到限制“裸官”出境新规,再到新近出台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0年,中国政府密集出招,多措并举划定反腐路线图。这一方面凸显出官方的肃贪决心,同时也昭示着制度反腐已成各方共识,并开始走向深水区。
当前,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一方面,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取得明显成效;另一方面,腐败现象在得到有效遏制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特点,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在这一现实情形下,反腐机制如何应对腐败的新形势。站在新年旧岁的交点上,中国的反腐之路未来将走向何方?引人深思。
官方:制度反腐渐入深水区
——2010年中国反腐路线图
2010年,中央继续重拳反腐,多次开会部署,一批廉政新规密集出台,剑指各类腐败现象。随着越来越多的反腐法规相继出炉,中央试图通过制度建设肃贪促廉这一“反腐路线图”已渐趋明朗,并开始走向深水区。
——2010年1月4日,中纪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紧接着,中央纪委、监察部又连续两天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外界通报2009年查办案件工作以及反腐倡廉工作的相关情况。
——1月11日至13日,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的全体会议公报提出了关于领导干部行为的五个“严禁”。此次会议全面部署了2010年反腐倡廉的工作安排,也拉开了今年重拳反腐的大幕。胡锦涛在会上特别强调,领导干部在制度面前没有特权。
——1月18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由中共中央颁布施行。《准则》首次明确了8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的具体规定,清晰划定了官员廉洁从政的“高压线”。
——2月22日,监察部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提出要以防止权力滥用、规范权力运行和防止利益冲突为重点,着力探索预防腐败的措施和办法,努力实现有效预防腐败的工作目标。
——3月5日,温家宝在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包括收入、住房、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的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
——3月23日,国务院召开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温家宝在会上强调健全制度并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要求重点抓好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七方面工作。
——3月底,中共中央制度反腐“再出重拳”,连续发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份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文件,共同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中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这两项新规专门针对“裸官”,其传递出的反腐信号更让人期待。
——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并已于10月1日生效。此次修改扩大了监察对象范围,完善了举报制度,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
——6月29日,中央纪委印发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的组织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国家预防腐败局亦在其官方网站推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调查问卷》,向全体网友调查中国因公出国(境)的现状。
——11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在京召开部分专家学者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会上强调,要积极推进反腐倡廉理念思路、工作内容、方式方法、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11月25日,部分省(区、市)预防腐败局局长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强调,要不断深化对预防腐败工作规律的认识,探索有效预防腐败的思路和办法。
——临近年终,中央再出反腐重拳。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作了进一步明确,同时对审计对象范围进行了扩展,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此次出台的规定将审计对象进一步扩大。 专家评论称,新规定的出台,表明中央已将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纳入反腐倡廉的视野,是反腐败工作一大进步。
从今年一系列重量级的反腐“动作”中不难发现,中央正在加快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步伐,使之尽快趋于完善。
各地:廉政新招怪招频出现
与中央对腐败保持高压态势相应,近段时期,各地反腐新规层出不穷。其中有诸如严管“玩乐干部”的举措,因立足实际、针对性强而受到公众认可;但同时,也有一些地方刻意追求“创新”,以致怪招迭出,引发各界争议。
1、家庭篇:“小眼睛盯大眼睛”、“ 家庭纪委书记”、“忠于配偶”
近年来,很多地方都在打领导干部配偶和孩子的主意,希望把她们和他们动员起来,成为反腐倡廉的一支中坚力量。比如有些地方让在中小学学习的干部子女履行一项特殊的使命,那就是监督自己做干部的父母,“通过孩子们天真的眼睛对父母进行监督,用他们无邪的天性来感化父母,防止家长贪污腐败行为的出现”。并赋予这项活动一个让人心动的名字:“小眼睛”盯“大眼睛”。 同时,聘贤内助的活动方兴未艾,涉及法院、检察院、政府各部门,据说目的是要筑起一道反腐倡廉的家庭防火墙。
更有甚者,江苏省某县在对干部的考核中加入了个人品德考核,其中一项为“忠于配偶”。考核结果将存入本人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但问题不在于某些官员不够“忠于配偶”,而在于他们不够“忠于人民”——现有制度安排还不足以充分实现权利对权力的有效制衡,确保官员必须“忠于人民”。
2、技术篇:短信反腐、网游反腐、扑克反腐
为了提高反腐效率,一些地方“与时俱进”依靠科技进行反腐创新。有地方为了反腐开展修身养德短信征集活动,并明确要求全市副局级领导干部每人至少要创作编发一条廉政短信。并对所有短信进行评选,最后对优秀作品结集出版;某街道党工委等花费不薄资金,推出公益性免费网游《清廉战士》,将严肃的廉政建设和娱乐性很强的网络游戏结合起来,结果沦为连孩子们都不感兴趣的“游戏”;某县人民检察院特意把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等几十种职务犯罪用漫画结合文字的形式,印制了1万副“预防职务犯罪、构建和谐社会”的“反腐扑克”,赠送给全县所有国家工作人员,让他们在“娱乐”中增强反腐意识。
然而在这些绝招面前,天天忙得嘴发晕、头发胀的那些官员们,有多少人会在这区区几十个字短信面前幡然醒悟?然而反腐也并非随意可玩的“扑克牌”和“网游”啊。
3、养廉篇:荣休金、廉政保证金
一些人认为,从金钱入手才能养廉。有专家指出,为鼓励长期为机关服务和褒奖勤政、廉政工作的公务员,在其依法退休时,据其工作年限发给一次性荣休金。专家称,荣休金有利于强化公务员退休后的预期收益意识,减少后顾之忧,解决“五十九岁”腐败现象。
为反腐倡廉,某县想出新招:从2007年始,所有副科及以上领导干部每年都要按标准交点钱,政府补贴点,组成“廉政保证金”,存入“个人廉政专户”,领导干部任期内,因贪污受贿、卖淫嫖娼、参与赌博、工作严重失职渎职等受到处罚,要视情况扣除保证金,勤政守纪没犯错的就可全额提取保证金。
此外,今年7月,广东惠州市龙门县1100多名各级领导干部现场练习“廉洁自律保健操”,以自问自答的方式回答心灵的拷问。“廉洁自律保健操”是由广东省委党校与惠州市纪委、龙门县委合作开发的廉政教育新方式,它以一些警示性问题提醒领导干部权衡得失、进行自我心灵对话。此举招致猛烈批评,被指虚张声势,难以击中要害。
而与“廉洁自律保健操”相类似的,江苏徐州设立官员上交购物卡券的“廉政专柜”,四川眉山要求官员电脑屏幕安装廉政图片即“廉政屏保”,以及陕西咸阳公务接待餐定点定额定陪同人员的“廉政灶”,各地诸如此类的反腐新招不断出现,却屡屡招致“不过是花拳绣腿”的质疑。
面对舆论质疑声浪,一些纪检干部颇感无奈:“群众呼吁我们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我们创新后,又批评我们作秀,左右不是人。”
对此,有媒体一针见血的指出,靠官员“心灵的自我对话”反腐是不可靠的,官员腐败也不是几条短信、一个网游所能遏制的,这已被无数“前腐后继”的事实所证明。只有构筑起制度的堡垒和完善的监督,才能形成长效和全程的反腐机制,切实“将权力关进笼子”。反腐败没有捷径可走,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应努力寻求治本之策,避免华而不实的表面功夫,以由此提升公众对反腐的信心。
追问:肃贪机制缘何失效?
中国的反腐制度不可谓不严密,党内党外的立体式监督如果能够到位,可以说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但是,就在这样严密的反腐制度的监控下,仍然无法遏制腐败官员的前赴后继,地方政府所推出的“反腐创意”,也难起根本效果。
对此,有学者指出,改革开放以来颁布的法律制度,之所以对惩治腐败的效果不佳,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制度设计科学性待加强。我国目前的制度设计,虽然也注重权力的制约,但没有形成权力制衡的有效机制。造成这种现象,首先是因为部门立法现象的大量存在。部门立法,往往只注重本部门权力的设计,忽视本部门责任的设计,宁可设计得粗一点,不愿设计得细一些,好扩充部门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好给部门多留一点“活动空间”。部门立法不可避免地本能地回避权力制衡机制的设计。这些由于制度设计本身而带来的问题,使制度本身充满可钻的“空子”,给制度执行者的腐败提供绝好的机会。而制度设计中的分权设计,制造出使一个人腐败变成几个人腐败的可能。其次是法律条文内容紊乱、形式分散,或见之于刑事法律,或见之于行政经济法规,或见之于部门规章制度,在反腐败斗争中难以操作,随意性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反腐倡廉工作的进展。正因如此,造成目前反腐败工作面临制度信誉差、制度失效的局面。
二是制度执行没有刚性。立法难,执法更难。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不执行,就会形同虚设,执行不到位,就会如同一纸空文。就执法需要而言,现在惩治腐败犯罪方面的法律明显滞后。现有刑法既没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作出特殊规定,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又明显低于一般的盗窃犯罪,没有贯彻罪刑相适的原则,难以起到应有的惩戒和威慑作用。对腐败惩治不力,有认识上的原因,也有惩治不力的原因。同以上两种原因相比,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更严重。这也是我国目前查处出来的腐败案件在整个腐败案件中所占比例较少,进而导致腐败高发、多发态势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是反腐败工作没有一部统一的纲领性法律。目前,我国防治腐败的法律法规种类繁多,各种法律、规章制度多达1200余件。但是,这些法律、规章、制度没有统一的规范要求,很多规章、制度缺乏科学论证,制度与制度之间互相抵触、互相矛盾、缺乏系统性;各反腐机构之间职能重叠,对一些具体法律条款解释不一,严重影响和削弱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改变这一状况,建议出台一部具有纲领性的反腐败法,来协调各反腐败机构的关系,指导反腐败立法,解决反腐败机构职能交叉重叠、反腐败法律互不统属、同一案件参照法律自由度较大等问题。
综上所述,要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必须提高制度的质量和执行的刚性。
前瞻:反腐之路走向何方?
2010年,中央以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取信于民,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约制度等“显规则”,破除消极腐败的“潜规则”,体现出坚定的反腐决心。
回首2010年中国反腐路,一大批旨在肃贪倡廉的新规不断出炉,“制度反腐” 理念也渐成各方共识。中国在这一基调下继续展开廉政风暴,因此2010年也被称作“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年”。坚持“制度反腐”也无疑将成为中国未来反腐的大方向。
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干部选任工作追责办法、新版行政监察法、限制“裸官”出境新规、直至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这一系列反腐新规的出台,构筑起明确的制度框架,成为中国未来反腐斗争的重要标尺。
同时,反腐败斗争要向标志性廉政制度发展,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唯此,制度反腐才能真正、有效地发挥威力,避免反腐制度“重制定、轻执行”现象,从而在根本上遏制“前腐后继”现象,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这一点,中央领导层业已多次强调。2010年全国两会甫一结束,国务院即召开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温家宝在会上强调健全制度并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要求重点抓好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七方面工作。
在强化制度执行力的同时,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应立足当下,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针对近来突出存在的“用人腐败”、“一把手权力失范”等现象,必须紧紧抓住“制权、管钱、用人”三个关键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切实解决导致腐败滋生的深层次问题。
此外,世界各国从加强对人的教育、对权力的制衡和对个人财产的监督等,已建立了一系列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特别是在权力制衡和个人财产监督上,一些发达国家以其源远流长的法理传统,不断丰富完善,形成了一整套比较成熟的权力制约模式。如家庭财产申报制、金融实名制、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等经济社会管理制度。这其中既包括直接打击腐败的反腐制度、反腐机构,也包括与之配套的辅助性制度。这些制度的组合运用,对于政治权力的制约和腐败犯罪的预防惩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此,有媒体评论指出,世界各国的反腐实践一再证明,最有效的反腐败措施就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因此,反腐败创新的重点要在创新体制机制上下功夫。那些“花拳绣腿”的做法,不但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劳民伤财,引起干部群众的反感。世界各国既有的成功经验值得中国在未来反腐道路上加以借鉴。
反腐倡廉建设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只有通过持续不断地创新,树立新的理念思路,探索新的方式方法,特别重要的是建立新的体制机制,反腐倡廉建设才可能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结语:
中国反腐之路已走过新世纪的前十年。这期间,从官方到民间的肃贪决心有目共睹,业已采取的反腐手段效果积极。然而,时移则事易,事易则备变。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新的问题和矛盾不断涌现,反腐道路注定漫长而曲折。(邓永胜)
来源:中国新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