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推动建立廉洁型政府

发布日期: 2015-06-08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176   返回


  2015年1月1日,巴西历史上第一位蝉联总统的女总统迪尔玛·罗塞夫宣布就职。她在国会大厦众议院大厅发表就职演说时表示,将继续致力于反腐败和推动政治改革。

  据中新社报道,2015年2月5日,巴西联邦警察在里约热内卢、圣卡塔琳娜、圣保罗和巴伊亚四个州同时展开针对巴西石油公司“贪腐案”的第九次大规模行动,对62名涉案人员进行追捕。据称,这是巴西政府主动倾听国民呼声,严厉打击贪腐,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争取民心的又一次实际行动。

  剥夺权贵豁免权

  巴西是“金砖国家”(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南非)之一,其国民生产总值高居拉丁美洲之首,但由于通货膨胀久治不愈,加上巴西司法体系复杂,执政党内部贪污受贿不断,腐败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巴西经济发展,被全球经济边缘化近30年。

  自2011年罗塞夫就任总统以来,面对民众强烈的反腐败诉求,巴西政府全方位打击腐败,先后有7位部长因涉嫌贪腐被迫辞职。执政党劳工党三位前领导人热诺伊诺、迪尔塞乌和卢拉因向数十名议员行贿被立案调查或判刑。

  在大力推进反腐的同时,巴西政府积极推动政治改革措施:一是巴西联邦、州、市三级政府召开特别会议,宣布推进政治、财政、医疗、教育、公共交通等一系列改革,并将就此举行全民公投。承诺严厉打击官员贪污腐败,管理好公共资金,建设更加透明、更能抵御不当行为的政府。二是剥夺权贵豁免权。2013年6月25日,众议院以430票反对、9票赞成的结果,否决了旨在削弱联邦检察院独立调查权的第37号修正案,让部分议员免受联邦检察院调查的希望落空。次日,众议员多纳登被最高法院下令逮捕入狱,成为1985年以来巴西首位入狱的现任议员。三是提高腐败犯罪量刑幅度。同年6月26日,巴参议院通过刑法修正案,首次将利用职务之便获得好处和侵吞公款行为列为极度重罪,犯罪人员最低刑期从2年提高至4年,同时并处罚金,且不得保释、假释或赦免。

  反腐败机构相互独立

  有报道称,2013年6月,罗塞夫总统会商27名州长和国会议员,提出进行政治改革,以全民公决方式来修改宪法,建立反腐败的法治基础。

  首先是加强反腐败机构建设。让四大反腐败机构既相互独立、各司其职,又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发挥反腐合力。即国会参、众两院可联合或单独成立国会调查委员会来监督或调查大案要案;联邦警察局调查包括腐败、洗钱在内的各种刑事案件;联邦监察总署下设内控秘书处、预防腐败与战略情报秘书处、透明委员会和监察专员办公室;联邦检察院独立调查违反公共利益的案件。据称,近年来根据联邦审计法院移交的审计信息,相关部门已经成功对2449人提起公诉,其中49%的案件涉及现任市长或前任市长。

  第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健全反腐败法律法规。罗塞夫总统表示,绝不允许任何腐败污点玷污政府形象,涉嫌腐败的部长必须辞职。2011年以来,罗塞夫政府处理了多名涉嫌贪腐的部长级官员:其中,总统办公室主任帕洛奇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辞职;交通部长纳西门托因涉嫌招投标舞弊辞职;旅游部长诺瓦伊斯因用公款支付个人消费辞职;体育部长席尔瓦因涉嫌挪用公款和收受回扣辞职;城市部长内格罗蒙特因违规操纵公共工程合同辞职等。为依法治理腐败,巴西修订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反行政舞弊法》《清白档案法》等。

  重视电子政府建设

  有资料显示,巴西非常重视电子政府建设,是世界上公布各级政府支出详情的少数国家之一。罗塞夫政府在加大社会领域投入的同时,积极鼓励民众参政,推动建立服务型、透明型、廉洁型政府。

  一是管控利益冲突。巴西《行政、立法、司法部门高级官员财产申报法》对高级官员的财产申报、从业禁止、信息公开等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根据现行法律,公职人员申报收入与实际财产不符且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时,可判处5年至8年监禁,无需再找其他贪污受贿的证据。

  二是推动政治透明化。2012年5月,巴西《信息自由法》正式生效,任何人都可以查看联邦政府每一笔公务开支、财政拨款以及公务卡支出明细、个人出差费用和办公经费。

  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巴西建立了公民参与式预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公民监督制度。巴西民间机构“公开账户”通过分析公共资金流向监督政府。巴西联邦监察总署建立“公共开支望站”,检查可疑开支,迄今已有上千名公职人员受到惩处。

  四是严肃执政党内部纪律。2009年,执政党劳工党出台《劳工党道德和纪律条例》,加强全国道德纪律委员会建设,要求对违反党纪的党员必须给予处分,若涉嫌犯罪,党组织和个人应支持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有专家认为,巴西的反腐败成效虽然没有一些欧美国家显著,但巴西反腐制度建设与反腐败措施,仍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时间:2015-06-02  作者:徐伯黎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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