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以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综述

发布日期: 2012-10-08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690   返回


  党的十七大以来,在中央纪委常委会和监察部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一个符合反腐倡廉建设实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出台法规的数量明显增多,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据不完全统计,五年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制定法规制度60余部,各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起草制定反腐倡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达500余件,不仅出台法规的数量明显增多,而且内容涉及权力制约和监督、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廉洁自律、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领域,支撑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法规制度门类已经齐全,各法规制度门类中具有基础地位、起到骨架与支撑作用的主干性法规已经具备,与主干性法规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已经体系化,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中央权威,制定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如为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为配合“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为制止以公务为名、行公款出国(境)旅游之实的歪风,制定《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

  ——党内监督制度基本确立。为加强党内监督,完善巡视制度,规范巡视工作,制定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及其配套规定。为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出台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为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制度渐成体系。制定出台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一系列党纪处分条例配套解释,以及《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政纪处分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多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配套规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法规相继出台,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入开展。

  ——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度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修订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行政监察法》两部重要法律法规,印发了《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制度进一步健全。

  ——与反腐倡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如修订《刑法》,特别是刑法修正案(七)进一步明确了部分腐败行为定罪量刑标准;制定《行政强制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等,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注重出台法规的质量,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

  法规质量是法规制度建设的生命线。党的十七大以来,法规工作从注重制定新法规到立、改、释、废并举,制定修改的法规紧紧服务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着眼于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工作实际需要,更加注重理论研究和体系化建设,更具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充分体现反腐倡廉建设实践创造的成果和经验。比如,修订后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紧紧抓住影响责任制落实的突出问题,从考核的组织领导、考核方式,监督检查的具体措施,责任追究的主体、程序和领导责任的划分方面,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大大提高了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更加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比如,修订后的《行政监察法》,从科学总结行政监察实践经验、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明确了监察对象范围,增加了监察机关的职责与义务,理顺了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对行政监察工作的新要求,有力地推动了行政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更加契合人民群众对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新期待。比如,《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出台,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的迫切要求。

  ——更加注重保证法规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10年,启动了第二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规清理工作,对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出台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进行了清理,涉及相关文件共计3200余件。目前,清理工作已经完成,下发了《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决定废止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文件的通知》。

  法规的社会影响力逐步提高,反腐倡廉要靠法制的思想逐步成为共识

  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一批重要法规颁布出台,社会反响良好,国内外舆论密切关注,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反腐倡廉建设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肯定和支持。全党进一步提高了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反腐倡廉要靠法制的思想逐渐深入人心。各级领导干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广大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学习制度、遵守制度、维护制度,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反腐倡廉要靠法制的思想逐渐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识。

  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不断加大,制度执行力进一步提高

  党的十七大以来,按照中央要求,中央纪委、监察部把提高制度执行力作为重要抓手,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积极谋划,运用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制度执行,结合地区和部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不断加大制度宣传教育力度,将制度宣传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营造执行制度的良好社会氛围。注重加强法规解释答复工作,及时出台配套性制度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项工作,加强对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掌握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较好地维护了制度的权威性。积极探索加强法规执行力的新途径,建立法规贯彻实施工作联系点,开展立法后评估和法规执行情况立法调研工作,从多个途径推动法规的贯彻执行。

  法规工作不断创新,法规制度建设的内容不断充实完善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需要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发展。党的十七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构建惩防体系的核心内容和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来抓,围绕监督制约权力、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破解纪检监察工作难点等方面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制度加科技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理念和方式被逐步接受。2010年5月、2012年5月先后召开了“全国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和“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理论研讨会”,认真总结推广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创新成果和经验,交流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理论创新成果,做到了制度创新与理论创新相互促进,推动了法规工作的创新发展。同时,法规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强,法规工作部门从单纯的立法工作向立法和推动贯彻落实并重,法规工作内容不断扩展。先后开展了研究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二阶段工作、《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办法(试行)》试点工作、“两项法规”贯彻实施联系点工作、立法后评估工作、执行情况立法调研工作等专项工作。

  展望未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将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不辱使命。各级纪检监察法规工作部门将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长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坚持整体规划,分阶段实施,重点突破。将在继承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好传统、好经验、好作风的同时,认真总结实践中形成的新经验,建设性地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理论、制度和方法创新,努力取得科学防治腐败的新成效,使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符合客观实际,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有力保证!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上海市桂林路100号 上海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 CopyRight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