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谈廉政文化建设

发布日期: 2012-06-26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735   返回


结合城市特征创新廉政文化建设

刘 杰

    上海是拥有2300万人口的特大型城市,高度的城市化特色决定了上海在廉政文化建设中具有国际化、信息化、市场化和法制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区域特点。上海的地域特色和文化特征投射到廉政文化建设实践中,首先体现在对廉政文化品牌建设的高度重视。不仅上海全市的廉政文化建设突出区域特色,城市的不同区域和不同部门也突出自己的特色,并根据自己的特色创新方式,形成各具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其次,网络廉政教育平台的构建是上海利用信息化优势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一大亮点。借助这些平台,可以通过快捷、通俗易懂的方式把富有特色的廉政文化信息传递给广大的受众,拓展了廉政文化的知晓度和开放度,同时也以网络、短信等特有的互动方式使普通民众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廉政文化建设中来。第三,上海创新廉政文化建设方式的特点还在于各负其责格局的构建。上海把文化、宣传、教育等与文化相关的部门共同纳入了廉政文化建设的有机整体之中,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和相互激发,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营造出浓厚的廉政文化建设氛围。

  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和持续坚持,整体性的廉政文化效应已经开始在上海逐步显现:一是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大家开始意识到,廉政文化是廉政建设内在的价值导向和支持力量,廉政制度和措施在良好的文化生态中才可能真正发生效用。二是廉政意识和廉政理念逐步内化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三是廉政文化正在融于廉政建设的全过程,成为全社会的思想共识,方式日趋多样化,进一步提升了廉政文化作为内在行为约束的有效性;四是从廉政文化的基础看,民众的监督意识不断增强,政府官员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断强化,两者相互影响,政府与社会协同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态势逐步形成。(作者系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研究所所长、党风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上海市廉政研究会副会长)

    

用文化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创新

陈 挥

    上海结合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需要,以世博会等一系列大型活动的举办为契机,将科技的元素融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实践中,形成了以“制度加科技”为核心内容的反腐倡廉建设的“上海经验”,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

  事实上,任何一种工作方法、思路与模式,都有其自身的利弊得失。“制度加科技”的最大优势在于对科技客观性和科学性的实际运用,通过程序模块的设定,最大限度地降低权力运行、资金运转中的人为因素。但是,我们不能忽视,无论是机器,还是程序,它们都不会自己运行,都需要听从“人的指令”。因此,虽然说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但反腐倡廉建设不仅仅是一个制度建设的问题,它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更是一个大的文化的问题,需要形成一个多维的框架体系。在这个系统工程中,我们应该认识到,廉政文化是反腐倡廉建设内在的价值导向和支持力量。一方面,廉政制度和措施充分发挥效用必须依托于良好的文化生态;另一方面,廉政文化的持续繁荣,能够更好地孕育和推动制度的不断创新。正因为文化建设在反腐倡廉系统工程中的突出作用,我们应牢牢把握中央决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重要契机,进一步加大廉政文化建设的力度,用文化的力量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向深入发展。(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上海市中共党史学会副会长、上海市新四军历史研究会副会长)

    

实现“硬法制”与“软文化”的结合

浦兴祖

    上海,基于“海纳百川、勇于创新”的海派文化底蕴,从古今中外廉政文化中汲取启迪,结合本土特点、时代特征,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所开展的探索与创新,尤为难能可贵。作为精神形态的廉政文化是反腐倡廉的“软力量”、“软约束”。虽说有别于法律、制度一类“硬力量”、“硬约束”,但其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渗透力、影响力发挥着积极作用。廉政文化与廉政法制各有所长。前者在于“软”,“润物细无声”;后者在于“硬”,具有刚性强制力。任何单一的“软”或“硬”,均难见反腐实效。国际经验显示,廉政文化促使官员“不想贪”,依法严惩迫使官员“不敢贪”,强化制度致使官员“不能贪”,软硬相济、多管齐下,才是反腐良方。上海自然注意到了这一点,一方面继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另一方面更加重视廉政法制建设。笔者以为,无论在反腐倡廉的理论还是实践方面,上海这样的城市均应当也有条件尽更大的努力,作更有效的探索与创新。(作者系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政治学会副会长,上海市廉政研究会理事)

    

用廉政文化引领清风正气

胡范铸

    与制度和行为相比,文化最大的特征在于它对人的思想意识的影响力。第一,“文化”是“群体性”的。比如一两个律师送钱给法官是个体行为,但是假设大多数律师都这么做,就可能成为“文化”的问题。第二,文化是“认知性”的。任何行为都有一个“正当性”的问题,人们在实施行为时都免不了要自我检查,而某种行为一旦形成文化,也就意味着它在潜意识层被认知为“正当”而获得了“免检”的资格。当前,腐败已经污染到了文化的层面,污染到了集体意识的价值观层面。在这种被污染的文化里,“贪墨”不但不被看作是一种“罪恶”,甚至反而还被看作是一种“能力”。在这种文化中一旦沉浸日久,便会出现反腐倡廉建设中最危险的现象:几乎每一个人都会成为潜在的贪官——一旦权在手,便把“利”来行。由此而论,笔者以为,反腐败最重要的是建立普遍认同的“贪墨可耻”的价值观,其次才是预防和监督制度,以及惩罚机制。

  文化随时间空间而变,一个地方若有贪腐为荣的文化倾向,通过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完全可以对其进行改造、改变。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廉政文化以崇尚廉洁、鄙弃贪腐为价值取向,反映人民群众对廉洁政治和廉洁社会的总体认识和精神追求,具有引导社会、教育人民的重要作用,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正因如此,上海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做法非常值得肯定,也很值得借鉴——通过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树立廉洁理念,弘扬崇廉风尚,促进廉洁从政,营造了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潜移默化,润物无声,起到了涤荡贪腐文化、引领清风正气的重要作用,形成了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文化力量。(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中国监察》2012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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