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消费应建立公开和约束双机制

发布日期: 2011-11-25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1130   返回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就《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意见,首次拟就机关事务管理设立行政法规。条例明确了节约、公开、反对奢华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原则。对于公众关注的“三公”经费,征求意见稿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中央政府今年首次公开了去年“三公”经费的总额,此后各部委公开了“三公”经费去年的决算和今年的预算,个别省也按照中央政府和部门的做法进行了公开。现在,国务院法制办更进一步,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均予以公布,这说明,“三公”公开有可能成为政府的责任和义务,而不是政府自发的开明行为。

  既然是责任和义务,那么社会就可以提出一系列的主张,并进行有效监督。只要监督到位,“三公”经费的使用就可能得到有效遏制。然而问题是,国务院法制办的该条例能不能得到最终通过,会不会遭遇体制内暗流的猛力阻击?这些都是难以预料的。当年,《反腐败法》预备出台之时,轰轰烈烈,民间翘首相盼,结果实践证明胎死腹中。为什么?应当承认,党内已经出现了既得利益者集团,这些集团出于维护利益的需要,对任何有损他们部门利益、集团利益的制度都竭尽所能地予以阻止、虚化。国务院法制办对“三公”经费的新的制度性规定,必然会遭遇阻击,能不能顺利出台,尚须用实践来证明。此是其一。

  其二,即使条例顺利出台,在施行过程中会不会遭遇执行难、阳奉阴违等问题?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地方政府在“三公”消费方面是一个敏感词,有的地方强势领导更是说一不二,把这些内容公布出来,会不会惹恼地方领导,他们采取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做法?比如曾经施行的政务公开,在很多地方就遭遇了或明或暗的抵制,最后公布出来的都是些不痛不痒的、可有可无的东西。“政令难出中南海”的执行困境,是有可能在“三公”消费领域重现的。该警惕的我们仍然须给予高度警惕。

  其三,即使地方政府配合性地进行了“三公”消费的公开,导致这些公家消费下降,但他们会不会为了保持高标准,把“三公”消费的成本向民间尤其是向当地企业转移?近年来,国有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乃至县属企业都几乎成了某些领导干部的提款机,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但这些企业在当地经营,人事权也常常被地方领导掌握,难免需要配合地方领导的需要,公办企业在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巨大的财务漏洞。在进行“三公”消费公开的同时,能不能也对公办企业的消费情况也做一个统计呢?

  其四,个别地方政府有无可能通过账外账进行曲线消费?从过往历史来看,有的地方政府搞过“小金库”,这些“小金库”未必是通过税收手段,而更可能采取杂费形式或者向民营企业谋取。如果“三公”消费变成了隐性消费,财政上是获益了,但民间可能就倒霉了。民营经济现在正处于十字路口,能不能获得大的发展,还需要看各地的经营环境。他们更多的是需要减税,而不是加赋,如果因为苛捐杂费的原因让企业负重前行,又不得不行,则必然让企业只是苟延残喘,难以做大做强。

  问题是很多的,关键在于能不能创造性地加以解决,能不能对“三公”消费给予有效约束,堵住阳奉阴违的口子,堵住各种变通的口子。也需要强化人大在此方面的话语权,让人大代表能够切实有效地看懂预算,决定预算。如果像以前一样,让人大代表看不懂预算,投票时不明就里,这个“三公”消费公开的力量就必然大打折扣。此外,还应当强化舆论对“三公”消费的监督,在此方面可以适当进行报道尺度的放开。也只有让体制内的监督力量和社会监督力量互相结合,才能够让“三公”消费真正明明白白,从而清清白白。


上海市桂林路100号 上海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 CopyRight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