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治理,事业单位中要以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为重点,然后再逐步扩展到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6月12日《人民日报》)。
这是继4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后,中央对此问题的进一步安排部署,一方面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也彰显了党中央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必将对正在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众所周知,“小金库”问题是存在多年、禁而不止的“顽症”。那么,“小金库”何以屡禁不绝、屡查不止呢?除了其具有保管的隐蔽性、使用的随意性外,究其原因,一是现行的财经法规、经费管理制度不健全,制约滞后;二是畸型攀比心理,催生了“小金库”的蔓延;三是监管乏力甚至默许“小金库”;四是定性不准处罚不力,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除了上述原因外,当前一些单位的“小金库”,几乎都得到了单位“一把手”的授意或默许。试想,如果单位“一把手”不同意、不默认,“小金库”的资金从何而来?谁还能有如此胆量私设“小金库”?毋庸讳言,“小金库”资金除了是单位集体福利的重要来源和用于部分正常接待开支外,实际上多是“一把手”的“私房钱”,而更多的用在了公款吃喝、买小轿车、办公室豪华装修,用在了本应由私人开支而又不能公开报销,用在了个人跑官等方面。从根本上讲,“小金库”的产生就是一种领导行为,设不设“小金库”,单位“一把手”至为重要,而且具有决定权。无论是任何单位,如果“一把手”不同意、不默认,“小金库”就产生不了或者很难产生。无数事实证明,单位“一把手”的授意或默许,才是“小金库”发生和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笔者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小金库”的问题,必须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意识,只有抓住了“一把手”这一关键因素,根治“小金库”才能成为可能。当前,首先要明确领导责任。要把“小金库”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目标之一,明确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是“小金库”问题的第一责任人,要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专项工作责任体系,确保“一把手”在思想上不敢设立“小金库”。其次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凡是设立“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不管有什么理由或出于什么目的,一经发现,对“一把手”一律就地免职,然后再根据其责任大小,分别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再是要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要以制约权力为核心,不断完善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办法,针对“小金库”易发多发的途径和方式,从源头上防止“一把手”的决策不受制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第四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教育他们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小金库”问题的严重危害性,自觉做到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在思想上杜绝“小金库”。
实践证明,制约权力是预防腐败问题发生的核心。只有从制约权力入手,着眼于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全方位监督,才能真正使“一把手”不敢想不敢设或不愿设“小金库”,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小金库”的产生。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