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 2009-09-26  作者:    浏览次数: 53   返回


沪师纪监(2009)14号
 
为使我校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进一步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学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具体制度:
 
一、接待受理
(一)受理范围
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二)受理形式
1、来访受理
(1)接待来访者应避免在人员嘈杂的场所进行,接待场所应营造一个利于平静和谐谈话的氛围。
(2)信访接待主要由分管信访工作的同志负责,特殊情况下,可由部门其他同志负责接待。信访接待一般要保证两人以上(含两人)参加,实行首接责任制。凡属于纪检监察信访受理范围内的事项,应由接待人办理的信访件,要一办到底;交由分管信访工作同志办理的,要将接待时了解的详细情况完整移交。对不属于纪检监察信访受理范围内的事项,应热情引导来访者向有关部门反映。
(3)接待来访态度要真诚,要耐心倾听反映人的陈述,做好记录。要了解来访者的单位、姓名、职务、反映或申诉的主要问题及联系方式,带有书面材料的可先阅其材料。要将反映的主要问题、重要情况和情节向举报人复述确认,并告知其处理问题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4)接待3人以上的集体来访,应尽快将来访者引进信访接待场所。接待时态度要热情,处理要冷静。对情绪激动的要及时做好疏导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对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态的,应立即将情况报党委分管领导,并与有关部门沟通。
(5)对以来访为由,冲击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纠缠领导、干扰机关工作秩序等行为,应予以制止,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联系落实安全保卫工作。
(6)对经过核实确系精神病患者的来访,一般不予受理;纠缠不休的,可通知其监护人将其接回。
2、来信受理
(1)通过校收发室收取的信访件,由负责信件收发的同志拆封登记后,及时转给分管信访工作的同志并签收。拆封时要注意保持原件的完整性。
(2)拆封后应随即将信封与信笺连同随信寄来的票证等一并装订,信笺在上,信封在下。有转办单或另套有信封的也应装订在一起,以便了解转办全过程。
3、来电受理
(1)首次接听到举报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举报电话的第一受理人,对群众来电咨询或反映问题,要文明礼貌,耐心倾听,做好记录。要询问来访者的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反映或申诉的主要问题要向举报人复述确认。必要时,可以采取电话录音的方式受理电话举报。
(2)接听后,要及时根据记录整理填写《电话记录单》。
4、网上受理
纪委监察处网站开通网上举报栏目,受理反映人的网上举报信件。分管信访工作的同志应及时下载保存并打印信访件的内容,注意记录来信的电子邮箱地址,以便及时回复反映人。
二、信访登记
1、凡来信、来电、来访均应按规定及时用钢笔或水笔填写登记在“信访登记薄”上。
2、信访登记主要包括:信访时间,编号(4位数,首位数1为上级转办、2为来信、3为来电、4为来访、5为网上举报),反映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被反映人姓名、单位、职级,反映问题内容摘录,内容分类等。
3、信访登记要做到:项目齐全、登记正确,分类准确。摘录信访内容一律采用第三人称,要求言简意赅,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条理清晰。
4、信访登记后,要在信件或《电话记录单》的首页右上角填上登记编号。(来访者所带书面材料和举报件亦照此办理)
三、送阅审批
1、信访登记后,对信件、《电话记录单》及来访者提供的书面材料、举报件要认真阅读,仔细梳理,不漏掉任何细节。凡有以下情况应作重要信访件处理:
⑴反映政策性问题;
⑵反映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严重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问题;
⑶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子性的问题;
⑷上级机关领导批示、学校党政领导批示、上级纪委要求报结果的信访件;
⑸3人以上的群访件;
⑹其他紧急事件或急需处理的信访。
2、处理重要信访件要实行请示、报告制度。上述重要信访件均要及时送校纪委书记阅示,并按领导批示及时处理。
3、涉及校级领导的信访应及时向校党委书记报告,重要检举控告应同时报上级纪委。
四、信访归口
1、信访登记后,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党风廉政责任制一级管一级的原则,对所受理的信访件进行归口处理。
2、凡属反映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问题,党员违反党规党纪问题,党员、行政人员对所受的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等方面的信访,由纪委办、监察处调查处理。
3、凡属要求解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问题的信访件,转交校办公室、有关职能部门或本学院、单位处理。
4、凡属反映科级以下人员问题的信访,转给有关学院或部门调查处理。
5、对重要信访件,除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外,还要通过信息通报、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处理。一旦发生****件,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应立即及时到场,相互配合,做好接待劝返和答复工作。
6、需转办的信访件一般要在信访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转出。转出的信访件要填写转办单,并在转办单上写明转办意见。转办意见一般有两种:即“阅处”和“查处并报结果”。对于一般性的问题,转办时可采用“阅处”,由转办单位酌情处理。重要问题采用“查处并报结果”,由转办单位及时将查处情况和结果上报。
五、信访查核
1、凡收到群众的举报、控告,必须实事求是地认真查核,力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信访反映的内容若线索清楚并具有明显违纪行为,应作为初核件,按有关规定进行初查核实。
3、一般信访件的查核,由分管信访工作的同志进行,初核件、重要信访或复杂的情况应由2人或多人开展调查。
4、查核工作可采取找有关人谈话(包括反映人、被反映人)、采集有关的书面材料、向外单位发函调查等方式进行。
5、如果遇到反映的内容只有结论性的评价,没有具体线索又是匿名举报无法查实的信访,可做暂存处理,待以后有了新的线索再继续调查。
六、信访分析
1、对经查核属实的问题,分管信访工作的同志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向处室办公会议汇报,经集体讨论后作出处理决定。
2、对重要信访件及时分析研究,寻找调查线索,研究调查方案,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推进建章立制或堵漏建制的措施。
3、对经初核查实有明显违纪问题的信访件,通过信访分析研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立案调查。
4、纪委办、监察处每月召开一次处室办公会议,专题对信访件进行分析。经过分析研究和综合整理,抓住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及苗子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汇总并呈报分管领导,主动为领导决策提供情况和依据。
七、信访谈话
1、对信访反映的问题,因匿名等原因无法查实的信访或在查核中,有些问题需要提醒当事人注意的,应与当事人进行信访谈话。
2、信访谈话由纪委办领导组织实施,应当由两人以上(含两人)实施谈话,并做好记录。
3、信访谈话的主要内容:要求谈话对象说明情况;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要求谈话对象就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必要时可要求谈话对象作出书面说明并署名。
4、谈话时应防止泄露反映人姓名、单位等内容,以切实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谈话时应以平等的方式进行,允许被反映人说明、解释,以维护被反映人的合法权益。
八、诫勉谈话
1、对受理的信访,经调查分析后,确定有关干部或部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问题或违纪苗头的,应对有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2、诫勉谈话由纪委办领导组织实施,应当由两人以上(含两人)实施谈话,并做好记录。
3、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向谈话对象指出所存在的问题;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可要求谈话对象限期作出对问题的认识及整改措施的书面报告。
九、结果督办
1、纪委办对转交给其他部门或学院、单位处理并要求报结果的信访件要加强督办,协同有关单位或部门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分析和指导,直至问题妥善处理。
2、督办信访件的方法主要有:电话催办、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一起协商、转达学校领导对信访件的批示和要求等。
3、对信访查核后需要纠正、整改处理的问题,要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查。凡处理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未予落实,或未完全落实的,应向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尽快落实。
十、回复反馈
1、凡上级部门交办、学校领导批示的信访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情况以书面或口头汇报形式予以回复。向上级部门回复的书面材料,必须经纪委办领导审阅,并盖纪委办公室图章。
2、凡署名举报,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给与前期回复,30日内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并听取举报人意见。对已转办的信访件,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反映人告知信访处理的具体单位。对因各种原因不能如期办结的,应在期满前7天向信访人作出简要说明。
3、对匿名举报的,应通过一定的形式,在一定的场合,就信访处理的事项进行通报性反馈。
4、对涉及群众性利益以及重大、复杂的信访问题,可通过适当方式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向信访举报人反馈。
5、书面回复力求言简意赅,解答政策问题应慎重,不引起新的矛盾。复信要注意保密,信封上不具复信单位,以保护举报人。
6、对反映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问题的信访,查核结束后,应及时向组织部反馈情况。
十一、信访办结
1、信访件的办结应符合下列条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结论正确;处理恰当;材料齐全;程序合法。
2、信访件的办结应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告包括反映的主要问题、调查事实和情况、属实程度和定性结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等内容。
3、信访件属实程度的认定要素是:信访案件的当事人、问题的事实、情节、后果。属实程度的分类是:(1)属实。调查结果与信访反映的情况完全相符或基本相符。(2)基本属实。调查结果与信访反映的情况大部分相符或主要事实相符。(3)部分属实。调查结果与信访反映的情况一部分相符或次要事实相符。(4)不实。调查结果与信访反映的情况完全不相符。
十二、上报归档
1、按照上级纪委要求,每月20日前汇总分析信访的有关数据,报上级纪委,并归档。
2、按照上级纪委的要求,每学期对阶段内的信访举报数量、情况类别、内容特点、查实情况以及主要经验和做法等进行专题分析研究、综合整理,经本单位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审阅后,于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校纪委,并归档。
3、每年5月要对上年的信访工作材料立卷归档。归档材料包括:群众举报原始信件、网上举报的打印件、来访来电记录、调查取证材料、个人情况说明、调查报告、组织处理意见、整改措施、信访谈话记录、诫勉谈话记录、书面回复材料等相关材料。
十三、二级信访
1、各学院及直属单位和校机关各部、处均应建立二级信访制度。
2、各学院及直属单位的书记和机关各部处正职负责组织信访的调查处理工作;各学院及直属单位二级信访的接待工作可由纪检委员担任;校机关部、处的二级信访工作可根据情况或设立信访接待岗位,或安排人轮流接待;纪委办对二级信访工作的开展负有指导和督办的责任。
3、各学院及直属单位和机关的二级信访的职责主要是受理本学院、本单位、本部门的来信来访。在受理时要注意,如果反映的问题属于本单位的,要及时向书记或部、处长汇报;如果涉及到书记或部、处长本人的应向校纪委办汇报,由纪委办调查处理;各学院及直属单位的信访如果涉及到校机关部门,可直接向这些部门反映,并报纪委办督促该部门予以解决。
4、信访反映的问题凡属二级信访处理范围的,有关单位都要认真调查了解并及时将结果反馈,不能将矛盾上交或相互推诿。
5、二级信访的处理情况应填写在“信访处理单”上。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信访处理单”汇总报校纪委办,并归档。
6、校纪委办定期开展二级信访工作培训,召开二级信访联席会议,对重要信访的调查、了解情况进行通报,对疑难信访共同协商解决办法。
 
                                                                                       纪委办、监察处
                                                                                        2009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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