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落实推进二级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 2014-09-30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478   返回


沪教卫党〔2014215

20149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本市有关重要会议精神,根据《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沪委办发〔201420号)和《关于加强本市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沪教卫党〔20094号)、《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沪教卫党〔2013175号)的要求,现就落实推进系统二级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责任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分层分类、有针对性的加强对二级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和指导,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二级单位(部门)各负其责,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1.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各单位党委要以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检查为重点,全面深入推进二级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制定二级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实施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和责任书签订制度、党风廉政责任分工备案制度、中期检查制度、总结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抓好二级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的有效结合,抓好责任分工、责任检查、责任考核等工作环节,加强流程管理和过程监督。要建立由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参加的责任追究协调机制,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联系或分管的二级单位(部门)及所在的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工作。要结合日常工作汇报,经常深入了解分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年为联系的二级单位(部门)的党员干部做1次廉政教育报告;每月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每年参加联系的二级单位(部门)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2.加强纪委监督责任。各单位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对二级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日常督查和具体指导,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要建立实施二级单位(部门)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情况向单位纪委备案制度、有关问题处理上报制度,要通过实地抽查、个别访谈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项目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等方面的情况,并向牵头负责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反馈;要加大日常督察和办信查案力度,进一步规范二级单位(部门)的权力运行;要建立健全二级单位(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体制,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3.强化二级单位(部门)工作责任。各二级单位(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与本单位(部门)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将党风廉政工作列入党政联席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部署落实。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和责任分工,加强对责任分工落实情况的日常督察和重点项目抽查,听取责任落实情况汇报。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安排、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每年至少为党员干部上1次廉政党课,每次重要会议必讲党风廉政建设,并对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抓好教学、医疗、科研等工作中的反腐倡廉工作,注重加强对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运行的制约、规范和监督。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立足本人权力清单和分管工作、联系部门,结合廉政风险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予以公开;抓好分工任务的推进落实,并予以公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考评会和二级教代会、职代会上报告“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和本人廉洁自律情况。

4.加强二级单位(部门)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各单位党委要根据实际,有条件的可在党委建制的高校二级院系探索建立纪委,设纪委书记1人,由党委副书记或党员副院长兼任,并配备1名纪检干部;在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建制的设纪检委员1人。纪检干部提名和考察应以上级纪委会相关部门为主。二级单位(部门)纪委和纪检委员,要在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协助本单位(部门)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建立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参加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二、深化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监管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和完善关于加强二级单位(部门)管理监督的相关制度,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化制度执行力,规范管理监督,切实把好“关口”。

5.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决策规划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会议纪要制度,做好会议记录,保证内容真实全面。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问题须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定的制度。强化决策前的论证、决策中的充分讨论和表决、决策后的执行督查、责任追究等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决策公开与查询、决策报告等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本单位(部门)有关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对于事关本单位(部门)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应按规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6.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纪律规定,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违规投资入股、违规兼职及兼职取酬、违规领取奖金和津贴、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出入私人会所等行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在兼职、科研、学术活动、职称评审、会议考察、公务接待、公车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招生等方面的行为和相关审批程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领导干部上岗前廉政谈话等谈话制度,按规定对“裸官”行为进行清理,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情况的监督。

7.健全干部人事监管制度。在新的干部管理体制下,改进对二级单位(部门)领导干部的监管方式,加大对人财物等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负责人的定期轮岗交流。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建立健全教职员工评聘制度、岗位聘任机制及工作流程,重点加强对二级单位(部门)负责的教职员工招聘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外聘教授评聘行为。建立完善二级单位(部门)评审制度和二级分配制度,细化工作细则和程序,加强内容、过程公开,强化对二级单位(部门)负责的工作环节的监督检查。

8.严格执行财务、采购和固定资产监管制度。健全落实经济责任制,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公务卡制度和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抓好“三公”经费、会议费等预算管理,进一步治理“小金库”,切实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采购制度,规范采购报批和招投标程序,加强医用耗材管理,加强大型设备集中采购、日常低值易耗品采购和耗材准入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强化过程监管,严格报批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9.落实科研经费监管制度。明确二级单位(部门)在科研经费监管中的责任,严格执行科研经费监管各项规定,指导科研人员科学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合理配置相关资源,为科研项目提供服务保障。加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项目进度,加强对科研项目负责人和科研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

10.严肃规范学术行为。执行学术诚信问题有关规定,规范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行使;充分发挥学术专业委员会等机构的作用,形成有效的学术管理工作机制,整治学术不正之风。

11.严格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入境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公示制度,因私出国(境)审批、报备及护照等证件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管理制度,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出国(境)行为。

12.规范招生录取监管制度。高校要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上级和本校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落实阳光招生“十公开”。重点落实二级院系参与的研究生和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环节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工作流程,防止暗箱操作,保证公平公正。

13.严禁违规合作办学、办院、办企行为。高校、医院要严格执行合作办学办院审批、检查和监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禁以高校二级单位(部门)名义自行举办或与外单位合作举办非学历教育;严禁以医院二级部门名义自行举办或与外单位合作举办医疗机构;严禁二级单位(部门)及领导干部违规与外单位合作经商办企业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14.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高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加强对二级院系特别是成人(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院涉及的教育收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违规收费行为。医院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卫计委“九不准”、市卫计委“十项不得”和申康中心“五个严禁”、《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等规定和制度,严肃查处“红包”问题,严厉打击“回扣”行为,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卫生系统行业氛围。食药监系统要进一步强化各区县分局的食品药品监管责任落实,加强文明执法,推进食药监系统窗口标准化建设。

 

三、突出思想教育,构筑思想防线

各单位要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15.加强分层分类的反腐倡廉教育。构建以二级单位(部门)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纪律教育为核心、以警示教育为抓手的工作格局。强化对领导干部的党纪国法、廉政法规、从政道德和优良作风教育,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廉政培训、廉政党课、案例警示和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常态化教育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苗头性问题的教育提醒,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加强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和告知性防范性教育、对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师德师风教育、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和对大学生的廉洁诚信教育,推进二级单位(部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医务人员廉洁从医、学生廉洁诚信。

16.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挖掘高校、医院等单位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资源,加强廉政文化示范点和廉政教育基地建设,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进医院活动。继续深化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巩固创新“红色经典”廉洁文化品牌。

17.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强网络宣传工作,推进网络平台建设和舆情评论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快速有效的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提升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水平。

18.完善宣教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寓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之中,运用宣教资源,增强整体性和协调性。健全宣教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宣传教育职能,共同策划组织宣教活动,提高工作联动性。

 

四、完善监督机制,严肃问题查处

各高校和医院要加强二级单位(部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着力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19.把握监督重点。加强对二级单位(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以及人、财、物管理使用等关键岗位的监督,重点监督执行民主集中制、高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等。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增强党内监督实效,以党内监督带动各方面监督。要加强对财务、招生、科研、采购、基建(修缮)、医药购销等重大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切实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20.健全民主监督机制。以“阳光工程”为抓手,以深化党务公开为重点,推进二级单位(部门)党务公开、院务公开、事务公开,建立权力运行清单制度和公开机制,畅通公开渠道,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强化二级单位(部门)教(职)代会民主监督,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教代会报告制度,坚持绩效工资分配、聘用聘任等办法必须经教(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再实施的制度,落实财务收支、选拔招聘、物资采购等情况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载体、增强公开时效性。推进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完善电子实时监探系统。

21.强化纪检监察监督。加大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对二级单位(部门)的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信访举报查处,完善查信办案工作机制,重点查处发生在二级单位(部门)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和损害群众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严肃查办财务、招生录取、科研经费、学术诚信、物资采购、基建修缮工程、校办企业、医药购销等重点领域的信访举报和违纪行为。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治本功能。

22.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强对二级单位(部门)的内部审计,提高财务收支、大额度资金使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重大科研项目等审计工作的质量,重点监督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积极推行年度经费预决算的审计,完善内控制度。加大审计结果的运用,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奖惩任免和日常管理的重要依据,要与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评先评优、轮岗交流、监督管理等挂钩。

 

系统各高校和医院等单位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加强二级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文件,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

系统各民办高校等单位参照执行。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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