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0日)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上海市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结合本市高校的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本市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指导思想: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是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教、规范管理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内容。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以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各项工作,为促进本市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高校人才队伍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的反腐倡廉工作要紧紧围绕高校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制度规范,拓展监督渠道,强化权力监督,深化行风建设,创新体制机制,严肃惩治腐败,逐步形成形式多样、覆盖全面、多方参与、及时有效的宣传教育机制,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和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分工协作、责任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并逐步形成与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具有高校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校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要建立健全高校党委领导,纪委牵头,与宣传、组织、党校、学生工作部门等分工协作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要充分利用校报校刊、广播电视、校园网、课堂等阵地和正反典型案例,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纪律法规教育和人文道德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要创新教育手段,加快反腐倡廉网络平台建设,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效果。
(四)加强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筑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两道防线。要坚持通过党委中心组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教育活动,同时,结合重点和社会热点集中开展反腐倡廉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领导干部廉政专题培训工作。要努力把反腐倡廉与切实改进干部作风紧密结合起来,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各高校应针对本校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对其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具有专业特点的反腐倡廉教育。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腐倡廉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规定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能力,预防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六)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把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纳入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教师的职业品德修养和廉洁从教的自觉性。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教师信用记录、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加强对班主任、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教师在学术研究、校外兼职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加强对学术权力行使的监督。大力开展表彰和树立优秀教师先进典型等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淡泊名利、廉洁从教、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优良学风教风。
(七)加强大学生的廉洁诚信教育,认真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制定并实施《上海市学校廉洁教育行动指南》,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利用形势与政策课等相关课程对大学生进行反腐败形势教育及案例教育。把廉洁教育内容渗透到课堂教学、党团活动、生活园区活动等各个环节和社会实践中。丰富创新校园文化中的廉洁教育形式。积极拓展社会实践中的廉洁教育渠道,探索和建立廉洁教育实践与专业学习、服务社会、勤工助学、择业就业、创新创业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努力构建以诚信守法为核心,以培养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俭节约、艰苦奋斗、谦虚谨慎、正直公正等品质为重点的大学生廉洁教育体系。
三、完善制度和健全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和队伍的管理
(八)健全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要求,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应经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加强领导班子决策前的事先论证和沟通、决策中的充分讨论、决策后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建立完善专业性事项应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经教代会讨论审议或通过的制度。建立完善决策实施情况的反馈、评估和调整机制,确保决策及其实施的科学性、有效性。
(九)加强领导干部管理。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检查。适时修订并完善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高校领导干部兼职、投资入股、担任独立董事、从事科研学术活动、出国(出差)、参与经济活动等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实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述职述廉制度、上岗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巡视制度、经济责任审计以及民主评议制度,进一步抓好礼品登记、收入申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思想工作生活情况、组织与领导干部谈心的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实施对领导干部全方位监督。
(十)加强干部人事管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严格实施学校中层干部任用经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和提任干部必须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及会议票决等制度。积极探索和完善向社会公开招聘干部的制度。建立完善人、财、物等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岗位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建立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党委(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前书面征求学校纪委意见制度以及纪委根据需要参与对有关人员考察的制度。逐步探索有关干部工作岗位专业化、职业化的途径方法,逐步完善高校干部岗位退出机制。
(十一)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健全和落实经济责任制。逐步推行会计委派制度。建立和完善财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充分发挥预算在高校财务管理和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预算管理与控制,细化预算,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将预算外资金纳入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将预算外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积极建立完善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各项具体操作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施财务公开,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情况。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对高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健全收费管理机制,确保学校收费工作依法有序、合规合标、公开公平。加强学校银行账户管理,及时清理银行多余账户。严格实施公务卡制度。加强学校票务管理,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学校内部审计,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探索审计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小金库”。建立学校基本建设贷款风险评估制度,切实控制财产风险。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完善资产处理的程序和制度。
(十二),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管理。严格按照《上海市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科学合理地制定学校建设项目规划,坚持基建(修缮)项目集体决策和按规定报批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严禁任何人违规干预招投标活动和将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合同、工程预决算、项目签证、项目变更的内容审核,严格实行项目变更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充分发挥投资监理的作用,加强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实施基建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和工程款支付会签制度。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坚持整改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加强竣工项目的决算审计,推行新建项目和重大修缮项目全过程审计。加强对基建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坚持业务、廉政双合同制度,努力争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工程。
(十三)加强物资(设备)采购管理。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物资采购制度。明确高校物资采购领导组织体系,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协调学校物资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统一组织实施对仪器设备、教学器材、药品、医疗器械、教材图书、技防设施、后勤基础设备、学生生活用品等大宗物资的集中采购,提高购贷合同执行力度,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采购。要合理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购方式,严禁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物资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建立健全高校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的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加强对请购、订购、验收、凭证和记录、接触和使用、报废、独立检查等采购活动的全过程控制。加强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和过程管理,加强对合同主体资格、内容是否合法完备等的审核,确保学校权益。逐步完善物资采购人员轮岗制度,严肃物资采购工作纪律,严禁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以虚高的价格套取回扣、向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的行为。加强对物资采购工作的监察和审计。
(十四)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要根据科研项目经费的不同情况,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具体的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申报管理的程序和规则、经费使用的范围和手续、项目结题的方法和要求。凡是以高校名义开展的科研项目,其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坚持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加强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增强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加强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科研经费购买的设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及时做好结题后的经费结算和设备处理工作,避免经费、设备流失和不当使用。健全课题组内部经费使用、分配的制度,避免个别人任意支配、使用科研经费。严格禁止将学校科研经费滞留在外和在科研活动中变相给予回扣等行为,防范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建立科研经费使用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科研项目的绩效考评机制。加强科研经费的审计工作,实施对重大科研课题、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杜绝科研经费使用中假公济私行为。
(十五)加强校办企业管理。改革高校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办企业的体制,依法理顺高校与校办企业的产权关系,明确高校企业出资人代表,依法组建学校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使其成为学校的投资主体,建立起科学、规范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规避学校直接经营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建立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类建帐、分开管理的制度,高校各类企业和所有经营性资产,统一划转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严禁高校所属院、系、处、室等内设机构,直接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和投资。建立高校对资产公司的监督管理制度,高校和高校资产公司都要对所投资及运营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完善高校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固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厂务公开、职代会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施廉洁经营。
(十六)加强招生和考试管理。进一步完善阳光透明的信息公开机制,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的及时性,健全招生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分工负责的信访处理机制,进一步构建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管理部门和学校之间责任明晰、互相衔接、分工协作的招生信访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招生领导机构和监督机构,加强招生监察,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社会、群众的监督作用。严格实施招生制度制定和修改、招生计划确定和调整、特殊对象录取等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严格招生章程的审核和计划管理,加强对保送生、非通用语种、体育艺术类及其特长生、自主招生等监督检查以及对研究生、三校生、春季和成人招生等的监督检查,实施对招生全程监督和招生监察全覆盖。严格实施招生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各类办班的管理,落实高校规范办学确保稳定工作的各项责任和措施,坚决查处违规办班行为。
(十七)加强民主管理。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探索高校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全面提高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校务公开工作规范、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建立校务公开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办法和高校教代会实施细则,积极做好中长期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规划工作,加大校、院系两级公开力度。强化教代会民主监督职能,实行学校重大事项向教代会报告制度和有关学校内部收入分配、聘用聘任等办法,或方案由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的制度。完善学校接受教职工和学生投诉、处理机制以及学校领导、职能部门与教职工和学生的经常沟通机制。
四、加大查信办案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十八)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及时查核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查清的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提醒诫勉教育,促进其提高认识、端正作风,防微杜渐。严肃查纠诬告和恶意中伤的行为,以适当方式澄清相关事实,支持党员干部敢抓敢管、改革创新,切实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
(十九)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认真总结高校办案经验,完善办案装备条件,研究高校发案规律,加强办案组织协调,建立高校区域协作办案机制,完善高校与检察、公安等合作机制,提高办案能力和效率。严肃查办利用职权及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案件,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办班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资、失职渎职等案件,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以及堕落腐化、学术腐败的案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惩治职务犯罪。
(二十)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坚持惩治腐败和保护党员、干部正当权利并重的要求,严格执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保障被调查人的申辩权、申诉权等合法权利。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界限,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坚持综合运用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与手段,综合考虑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
(二十一)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认真执行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的“一案两报告”制度,深入分析案件产生的主客观原因,认真开展警示教育,针对制度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建立和完善案后整改措施报告制度和整改实施情况督查制度,确保整改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坚持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回访制度,促进被处分人员改正错误,放下包袱。探索建立违纪违法案件预警机制和违纪违法单位不良行为登记通报及有关领域禁入制度,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建立健全高校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反腐倡廉责任体系
(二十二)加强党委领导,高校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中心任务。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召开工作会议,做出总体部署,组织督促检查。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行使职权,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十三)加强党政齐抓。高校行政领导班子要紧密结合各项工作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党政各部门都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各项业务管理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将反腐倡廉的要求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制约。
(二十四)加强纪委协调。高校纪委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积极协助学校党委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认真落实主持日常工作的纪委副书记列席党委会(常委会)、监察处长列席校(院)长办公会等制度,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编制和办案专项经费、办案补贴等政策的落实。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养、交流、使用力度,提高履职能力。
(二十五)加强“一岗双责”。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岗双责”要求,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政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全面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职责,要结合业务工作每年至少二次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参加一次分管部门和单位民主生活会,对分管部门或单位人员开展一次党风廉政教育,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述职述廉。学校各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和职能部门负责人都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构建权责明晰、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
(二十六)加强考核追究。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责任报告、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制定科学的党风建设责任履行情况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进行测评,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将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实施分类指导。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监察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