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市监察局下发通知加强对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行为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 2013-11-08  作者:    浏览次数: 9   返回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根据中央纪委有关通知精神,11月8日,市纪委市监察局下发《关于加强对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行为监督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行为的监督检查,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通知》指出,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要求,严禁借宣传风土人情、业务知识、廉政文化等名义,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集邮册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也应严格规范、注重节俭。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危害性,带头执行规定,采取坚决措施,严格管好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中央纪委的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一律不予公款报销,一律不准转嫁摊派。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查处,确保令行禁止。对顶风违纪的,不但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市纪委市监察局将对落实情况组织专项督查,以铁的纪律确保中央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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